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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醉酒驾驶”成本有多高?一个案例告诉你

2020-10-21 18: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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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危害很多人都知道,但现在依然有很多人心存侥幸,冒险酒后开车,醉酒驾驶的成本到底有多高?今天,小编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告诉大家。

案情介绍

2020年4月2日,小李酒后驾驶车辆经曲靖市沾益区境内秀河线K978+350米路段处超速行驶并与沈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沈某九级伤残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小李血样中定性检测出乙醇,含量为90.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认定标准,经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小李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沾益区公安分局以小李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沈某出院后,将小李和小李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沾益区人民法院花山中心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沈某人身及财产损失共计122000元,除小李已垫付沈某的40392元,小李还需赔偿沈某其余损失25600元。

成本计算

虽然受害人沈某的损失得到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因此,小李还面临保险公司向其追偿122000元的窘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小李醉酒驾驶的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87992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成本是看得见的,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还承担着给家人带来精神伤害的巨大心理负担,凡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将会影响本人、子女、父母、配偶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政审通过率。而对于受害人也同样承受着身体伤痛、财产损失、精神伤害等。

【小编提醒】

醉酒驾驶成本高!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请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拒绝酒驾,平安万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王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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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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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排版:李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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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醉酒驾驶”成本有多高?一个案例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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