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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0-10-21 17: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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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0921破2号

本院根据凤庆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凤庆赣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10月16日指定云南聚盈律师事务所和云南博川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凤庆赣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凤庆赣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凤庆赣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云南省凤庆县凤山镇滇红南路华屹小区B区4-4号 ;邮政编码:6785900;联系电话:0883-3023862;联系人: 马弘,手机号码:13987011278;杨文妍,手机号码:1831418774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凤庆赣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凤庆赣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2 月18日上午9时在­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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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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