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检察论坛 | 张时贵检察长:坚持以“案-件比”质量考核为核心 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020-10-21 21: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10月21日,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工作论坛”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时贵以坚持以“案-件比”质量考核为核心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题作主题发言。

▲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时贵

最高检创造性提出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为我们更新司法理念,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履职办案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打开了新思路,开拓了新途径,提供了新指引,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案-件比”是推进司法办案管理的崭新理念

在以往检察工作实践中,司法办案管理存在三个突出问题:宏观上,就政治抓政治,就业务抓业务,政治和业务存在“两张皮”现象;中观上,落实司法责任,没有直接、科学、有效抓手,司法责任传导渠道不畅;微观上,有的检察官办案能力欠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不能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不能满足多元价值追求,仅仅根据法律条文简单办案,看似案件办结,实则埋下或诱发新的矛盾纠纷。最高检提出“案-件比”新理念,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管理提供有效指引。

一是助推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案-件比”通过动态、精准、高效评价指引作用,可以将党委决策部署、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等要求,及时传导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切实按照张军检察长要求,把讲政治与抓业务融得更紧、落得更实。

二是助推司法责任和具体办案有机融合。“案-件比”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把相关工作做到最好、做到极致,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件”,从而引导检察官把司法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三是助推形式合法和实质公正有机融合。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将直接影响办案环节“件”数,这要求检察官必须注重培养人文情怀,不仅要严格规范司法,更应把博爱精神、正义情感、谦抑审慎和思辨理性综合起来,注重案件实质公正,让办案效果得到社会共鸣。我们注重发挥“案-件比”推进工作发展导向作用,把强化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作为促进政治、业务融合重要抓手,联合公安、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重大涉民营企业案件会商协作三项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五定办法”,明确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拟作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意见具体要求,打通服务经济发展“最后一公里”。共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不批捕82人,不起诉58人,变更强制措施116人,监督撤案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20件,受到各方面好评。鼓楼区检察院推动司法部门出台《涉企矫正对象经营外出审批管理操作指引》,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无法外出经商问题。注重压紧压实检察官“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责任,探索监督事项“零报告”机制,杜绝检察官只办案、不监督苗头性倾向,对倒查发现存在重大线索未开展监督的,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减分,切实做到办案、监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32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20件,同比分别上升93.3%和15.4%,位居全省首位。

二、“案-件比”是确保司法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重大举措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分别有不同评价指标,容易造成重数量轻质量、重质量轻效率、重程序轻效果等倾向,这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产品更优质量、更高效率、更佳效果需求不相适应。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有机融合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多方面要求,具有全面性、动态性、开放性等特征,使办案质效综合评价更为客观便捷。

从质量层面看,“案-件比”引导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必须有效承担检察主导责任,切实在提前介入侦查、捕后跟踪引导、认罪认罚从宽适用、自行补充侦查等方面 “做到极致”。从效率层面看,“案-件比”引导检察官切实挤压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不必要业务环节,缩短办案周期。

从效果层面看,“案-件比”引导司法办案尊重当事人感受和社会观感,既推动减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诉累,也推动让被害人及时得到补偿,更推动社会公众及时从案件中得到教育引导。在推动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中,我们在强化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监督管理基础上,有针对性强化四项举措:

一是强化调查核实。今年1月,我们总结各基层院经验,研究制定《调查核实工作规定(试行)》,并结合办案实际创设调查核实审批表、终结报告、线索移交函等文书范本。试行以来,共对858件案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二是实行繁简分流。优化刑拘直诉、刑事速裁等程序衔接适用,鼓励开展分流机制创新。台江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轻刑案件诉前考察机制,共对143名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启动诉前考察程序,督促被考察人参加各类社区公益服务7700小时,对考察合格的84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54人提出缓刑建议并获法院采纳,对21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减环节、提效果、促满意有机统一。

三是落实从宽机制。针对在侦查阶段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适时开展提前介入,向其阐明自愿尽早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所能获取“实惠”,促进提高适用率,有效降低“案-件比”。福清市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成立以来,该中心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6件,“案-件比”为1:1.14。

四是坚持少捕慎诉。我们认为,羁押率过高,看守所超负荷关押,绝不是司法效果最优面。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对减少社会对立面,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我们积极倡导善良司法理念。今年5月,马尾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73岁老年人盗窃石蟹案件时发现,涉案老人儿女均为下岗工人,女婿、外孙女均身患癌症,其盗窃动机是给外孙女手术后补充营养,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案发后,老人及时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我们综合考虑案件情节,经公开听证审查,依法对老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落实低保待遇和每月困难补助,切实解决其家庭困难,取得很好社会效果。

三、“案-件比”是加强司法绩效考核重要手段

以往检察官司法绩效考评,由于缺乏专业、科学、综合评价指标,往往存在形式化、主观化、随意化等问题,考核无法真正发挥“指挥棒”作用。“案-件比”的确立,为推进司法绩效考核改革带来新契机。

一是有助于树立绩效导向。通过设置考核指标,“案-件比”对办案质效要求相应传导至检察官绩效考核中,真正发挥其“风向标”作用。比如,通过对“两项监督”、调查核实、提出检察建议等工作设置正向加分指标,有效引导检察官主动发现监督线索,用足监督手段,提升监督能力。

二是有助于凸显绩效差异。将“案-件比”指标引入绩效考评体系,不同业务条线和个体办案质效差异,通过业绩数值一目了然呈现,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可观测、可预期、可对比指标导向,从而有效解决“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坏说不准”考评难点。

三是有助于落实绩效激励。“案-件比”的指引,使绩效考评结果更具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既可以让考评结果与绩效奖金分配挂钩,也可以作为评优奖励、选人用人重要依据,还可以作为司法惩戒、责任追究等重要参考,推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成为全体检察人员共识和遵循。今年8月,围绕贯彻落实最高检“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 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我们专门就张军检察长重要讲话中所列举考评指标逐项进行梳理,共重点梳理出24项正面加分指标和8项负面减分指标,对我院检察官绩效考评指标设置进行调整完善。目前,我市两级检察院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制定完成率、考评开展率、动态调整开展率均达100%。

四、“案-件比”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力抓手

“案-件比”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提出更高要求,同样也是衡量司法公信力重要指标。如果该监督的没有监督到位,该公开的没有公开到位,该服务的没有服务到位,老百姓没有真切感受,就会给社会各界带来“口惠而实不至”不良观感。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在优化“案-件比”过程中,高度重视提升检察监督刚性,强化司法办案公开,延伸司法办案服务。

在检察监督方面,我们积极探索办案与重大监督事项适当分离机制,一般诉讼违法随案由承办人监督,严重诉讼违法事项,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组建专业化办案组开展监督。仓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中,发现涉案人员曾被举报在本市其他地区从事犯罪活动,当地公安机关受案后存在明显消极执法情况,该院及时将线索报送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组建专业化办案组进行调查核实,从中立案查办一起派出所所长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在司法公开方面,我们认真落实“能听证、尽听证”要求,今年以来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听证43场次。福清市检察院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契机,针对一起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推动涉事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促成该起历时25年案件息诉罢访。

在延伸服务职能方面,我们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全国首创“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通过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方式,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文案丨办公室

编辑丨张沁

图片丨程慧

福州检察之窗

福州检察

情怀|普法|检察职能|常规工作

空·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原标题:《检察论坛 | 张时贵检察长:坚持以“案-件比”质量考核为核心 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