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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布,我县一集体一个人获河北省表彰
日前,河北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授予石家庄市新乐市彭家庄村村民委员会等78个单位“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王剑华等98人“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决定指出,2015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和全省各族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投身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引导全省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决定授予石家庄市新乐市彭家庄村村民委员会等78个单位“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王剑华等98人“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决定强调,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讲好河北民族团结故事,为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全省各族人民要以先进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自觉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积极促进者,做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忠实践行者,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坚定维护者,为促进河北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雄安部分)
一、模范集体
雄安新区(1个)
雄安新区雄县米家务镇米东大村村委会
二、模范个人
雄安新区(1人)
金青(回族) 雄安新区雄县鄚州镇四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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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雄安网
监制:部亚南(实习主编)
原标题:《名单公布,我县一集体一个人获河北省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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