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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河区法院执行法官释法说理 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案外人提供车辆抵债

2020-10-22 15: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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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因被执行人阜新某产业有限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564965元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人阜新某产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并未主动缴纳,也为按要求报告财产。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阜新某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一开始以经营困难,无力还债等理由推脱。承办法官耐心对其进行法律释明工作并告知拒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协调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最终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过协调被执行人找到案外人提供两辆越野车拍卖抵债,申请执行人同意如果车辆流拍,将接收车辆并按照车辆评估价格抵消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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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细河区法院执行法官释法说理 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案外人提供车辆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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