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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
横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
10月20日下午14时30分,横峰县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猎蛙类野生动物案,并同步进行网络直播。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14日,杨某某在横峰县葛源镇上下畈水库附近携带矿灯、尼龙袋等物品猎捕“石鸡”。杨某某返回途中被横峰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查获,现场查获鸟类活体14只、死体1只。经讯问,杨某某对其非法狩猎蛙类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法被刑事拘留。
知识点
“三有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庭前准备
2020年9月1日,县检察院对杨某某提起公诉。在收到相关材料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确定开庭时间,拟写庭审提纲,查找法律条文及类案判决,为庭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直击庭审
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认为杨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致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受到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因此,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杨某某赔偿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公开赔礼道歉。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杨某某当庭表示悔过并自愿认罪认罚。
整个庭审同步进行了录音录像,视频画面清晰,声音传送流畅,庭审过程紧凑高效。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野生动物的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非法狩猎、售卖野味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是安全健康危机,还伴随着牢狱之灾。在此,横峰县人民法院呼吁,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健康,请拒绝狩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
原标题:《横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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