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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法动态】21期:罗庄法院环境资源庭公开审理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罗庄区人民法院
2020-10-22 17: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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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020

环境公益诉讼

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

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护环境和公民环境权益的重要武器

2020年10月16日上午

罗庄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这是罗庄法院环境资源庭成立以来

首次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张某林在临沂市罗庄区东小车村,东潘墩村租赁院子从事非法电镀生产,将酸洗的电镀废水排放到水塘、渗坑,严重污染环境。

期间,被告人宋某娟帮助张某林记账并收取电镀费用等工作;

被告人赵某斌明知张某林的电镀生产没有相关资质,还与其签订电镀产品的合作协议,并帮助张某林联系电镀场地;

被告人张某强明知张某林租用其院子用于非法电镀生产,为赚取租金向其出租东小车村院子一处。

经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张某林在东小车村、东潘墩村电镀产生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

公益诉讼

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林、赵某斌、宋某娟三人对东潘墩村现场废水、土壤进行恢复治理,若不履行修复治理任务,三被告连带承担废水、废渣处置、土壤修复治理320000元(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并承担委托检测费25900元;

被告张某林、赵某斌、宋某娟、张某强对东小车村现场土壤进行恢复治理,若不履行修复治理任务,四被告连带承担废渣处置、土壤修复治理费用20000元(费用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罗庄区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由三名审判员、四名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罗庄法院

环境资源法庭

近年来,罗庄法院对污染环境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施行,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立法精神,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这对我院审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20年3月27日,罗庄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揭牌成立,对全区涉及保护区、风景区、生态功能区、矿区、河流、林地、湿地等重点区域内生态环境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采用“三审合一”的集中管辖模式,统筹适用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刑事制裁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统一裁判理念、尺度,为我区绿色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 | 杜晓艳 孙鹏飞

编 | 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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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罗法动态】21期:罗庄法院环境资源庭公开审理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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