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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故事】租客拖欠一万多租金后跑路,开庭也缺席,车被查封后他终于现身了!
租客拖欠一万多租金
房东多次催缴无果
房租到期后租客写下借条
不料就此销声匿迹
房东诉至法院,租客不予理会
缺席审判后又进入执行程序
他终于现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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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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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刘某将房子租给董某夫妇,双方签订房屋使用协议,约定:刘某将位于嵩明县某处房屋出租给董某作居住使用,每月租金960 元,租期自2016年8月8日起至2017年8月8日止,全年租金11520元,水电费按实际消费收取……
几个月后,刘某多次向董某催缴相关费用,董某均以各种理由拖欠不付。2017年1月23日,董某作出书面保证于2017年4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相关费用,但直至4月10日,董某还是没有兑现承诺。
2017年8月1日,双方结算所有费用,当时董某拿不出钱,于是向刘某出具借条,双方约定董某于2018年8月1日前还清所有借款,月息为2%。但这之后,董某直接搬走不见踪影,电话也打不通。
2019年,刘某将董某告上法庭,董某依然未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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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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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董某夫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刘某房屋租金及水电费共计12675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17年8月9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2675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
判决生效后,董某夫妇依然没有自觉还款,2020年5月,刘某向嵩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嵩明法院立案调查后,依法查封了董某名下的车辆。
后执行干警几次联系双方协商未果, 10月13日,双方当事人终于来到嵩明法院,在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下,双方都愿意坐下来好好谈,房东刘某表示谅解董某夫妇带着孩子租房不容易,董某也向刘某致以歉意。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由被执行人董某于2021年1月13日履行一万元,后每个月履行两千元,直至还清为止。
普 法
在现实生活中,租客拖欠房租跑路的事情偶有发生,遇到类似情况,房东可以做些什么?
一、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合同期内,租客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或者直接走掉,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以减少更大的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
租客还没有搬离房屋的,可以请求支付至搬离之日的租金;租客已经自行搬离的,可以请求至搬离之日的租金。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三、按租赁合同约定,要求租客支付违约金
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一般会约定好违约情况的处理办法,若租客没有按期支付租金或做出其他违约行为,房东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要求租客支付违约金或作其他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四、请求赔偿损失
在租赁期间,租客有将租赁物或附属设施损坏的,房东有权要求按价赔偿。若因为租客超期占用房屋造成房东损失,房东有权要求租客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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