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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漳州市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开听证会

2020-10-22 18: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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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

漳州市检察院召开

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开听证会

近日,市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开听证会,就周某与黄某专有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英俊主持,5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受邀担任听证员,案件申请人、其他当事人、案涉行政机关参加听证。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英俊主持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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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5年,周某就其与黄某专有权纠纷诉至平和县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周某与同层两个业主享有所购商品房外附属露台的专用使用权,判令黄某排除所搭建的不锈钢水塔等妨害。平和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为周某无法举证证明讼争的附属露台为周某和同层两个业主的专用露台,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不服,上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周某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驳回其申请。周某不服法院判决,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该案不仅涉及民事纠纷,还涉及行政争议问题以及行政机关履行职责问题。当事人黄某、周某本系邻里,却因露台的使用纠纷打了多年官司,矛盾一直未能化解。为此,市检察院决定启动公开听证程序,进一步对该案调查核实,精准监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提出证据,围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陈述和辩论。承办检察官认真听取、记录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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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就案件焦点认真提问

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发表评议意见

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现场观摩了听证会,并在会后进行座谈交流

涨知识:检察听证知多少!

什么是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听证?

民事行政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解惑

为什么要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是为了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听证员等各方意见,帮助检察机关容观准确地认定事实、使用法律,依法精准公正办理案件。听证也有助于实质性化解民事或行政纠纷,提升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解惑

听证程序如何进行?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听证程序一般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一)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二)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说明情况;

(三)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四)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五)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六)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七)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解惑

文案:朱珊珊

摄影:张艺娜

原标题:《全市首例!漳州市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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