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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禁煤区”范围扩大!看看你家划进去没?
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城市建成区禁煤区的
通 告
为有效解决散煤污染问题,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运政办发〔2020〕6号)要求,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8年已划定禁煤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域
东到盐湖区-夏县行政边界,南到运城南环高速路,西到运城西环高速路(沿龙居-金井行政边界北至盐湖区-临猗县行政边界),北到王范乡、冯村乡、北相镇行政边界,与盐湖区-临猗县行政边界相接形成闭环,面积约为656.78平方公里。
二、禁煤时间
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禁煤措施
(一)禁燃。“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燃用煤炭。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替代禁煤区内生产、生活及商业活动用煤。
(二)禁售。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摊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违反规定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禁储。禁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燃煤。
(四)禁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向禁煤区运输燃煤。用煤许可单位运输车辆实行交通管制。违反规定的,公安交警、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有关要求
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对禁煤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进行打击;能源部门严查煤炭经营企业向“禁煤区”居民商户销售散煤的行为;城市管理、盐湖区人民政府和运城开发区管委会按管辖区域对单位、商铺储存、燃用散煤行为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严查违规使用锅炉等燃煤设施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运煤车辆依法进行查扣;宣传部门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禁煤区”建设和管理要求;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居民散煤清缴工作。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燃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12369
微信举报:“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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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运城环保发布
编辑丨吕磊 刘艺萱
责编丨原小梅
审核丨乔沼珲 董晓丹
监制丨卫江鹏 张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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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运城“禁煤区”范围扩大!看看你家划进去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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