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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男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2020-10-23 11: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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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10月22日上午,丘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曰者镇红花山村民委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场宣判。

经合议庭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猎捕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白鹇,并将其带回家中圈养,于2019年11月被民警查获。本院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权利和义务,被告人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已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期间提出的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要求,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丘北县人民法院依法从严快审快判涉非法收购、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以巡回审判、集中宣判等方式审结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9件,涉案金额6万余元。

丘北县人民法院采取巡回审判、集中宣判等方式,以案释法,让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以案释法】一男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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