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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暖民心】“亲民司法,秉公办案”——民一庭副庭长陶士刚、书记员刘玉梅获赠锦旗

2020-10-23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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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下午,当事人谌士斌委托家人专程为民一庭副庭长陶士刚、书记员刘玉梅送来了“亲民司法,秉公办案”的锦旗,对他们认真负责的办案精神表示感谢。

2018年5月19日,在海州区310国道浦北村路段,王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杨某某驾驶停放在事故地点的苏挂重型半挂货车处,向右变向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谌士斌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电动三轮车失控撞向路边行人及其电动自行车,造成谌士斌、电动三轮车乘车人、行人受伤,车辆损坏。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负主要责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谌士斌无责。经鉴定,谌士斌构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一级残疾。2019年1月,谌士斌对涉案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车辆挂靠公司、车辆投保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前期医疗费、拖车费、修车费、急救费、交通费向本院提起诉讼,我院于2019年2月做出判决,为其前期治疗做出了保障。近期,谌士斌再次起诉请求支付后期治疗等费用,主审法官陶士刚、书记员刘玉梅经过多轮调查,多方沟通,通过厘清各被告的义务,明确责任,合理划分赔偿比例,对谌士斌伤残费、护理费、医疗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后期护理费做出公正判决,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干警执法办案的认可,也是海州法院公正解决纠纷,保障群众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海州法院每一名干警都在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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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暖民心】“亲民司法,秉公办案”——民一庭副庭长陶士刚、书记员刘玉梅获赠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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