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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获得扶持资金吗?还剩6天!快看市里这份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搭建文旅产业发展平台为重点,以推进文旅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增强我市文旅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制定2020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台州市区的文旅企业
2020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申报指南来啦!
想要获得扶持资金支持
一定要仔细查看申报的有关事项
01
申报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在台州市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统计部门申报为从事文旅产品生产、服务及文旅相关产业的企业和经营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主体等。
2
对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捐赠各类抗疫物资、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创作生产疫情防控主题文创产品的文旅企业,在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基础上,资助优先安排。
02
资助范围
(一)文旅产业平台建设;
(二)特色文旅行业发展;
(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及产品体系建设;
(四)文旅产业品牌创建;
(五)市场推广、产业项目推介和展会参展;
(六)文旅企业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
(七)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
(八)招商引资和人才培养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文旅产业发展基础性领域项目;
(十)其他符合我市文旅产业规划和政策的产业项目等。
03
不予资助的情形
(一)申报的项目存在法律纠纷、知识产权(版权)争议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未按规定提交项目完成报告书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04
资助方式和资助额度
扶持资金的资助方式主要为项目奖励补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种类。同一申报主体获多项资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每种资助方式和额度标准如下:
(一)项目奖励补助
申报项目奖励补助的,实行预申报制度。申报项目奖励补助的主体向当地的椒江、黄岩、路桥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及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提出申请,填写项目奖励入库申请表,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和项目完成时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填报的内容,组织专家进行入库验收评审。入库的项目在完成后,申报项目奖励补助的主体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规定时间提交项目完成报告书。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盘全市的项目,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奖励补助验收评审,根据项目完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原则上一年评审一次。
1、文化产业园区项目。
支持有利于文化创意、文旅融合、特色文化产业的园区(基地)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工业设计产业、工艺品产业等园区(基地)的项目。对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入库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该项目年度入库数按评审总分从高到底选录不超过3个。
2、特色文化产品开发项目。
支持富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历史文化等产业化开发项目,重点支持特色文化企业开展创意产品开发、经营、销售,弘扬台州红色文化、和合文化、山海文化、传统文化等,其产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入库项目,按照实际销售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该项目年度入库数按评审总分从高到底选录不超过3个。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
支持促进台州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意设计项目。重点支持动漫游戏设计开发、工艺品创意设计、工业设计等创意设计项目,对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入库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该项目年度入库数按评审总分从高到底选录不超过3个。
4、数字文旅产业项目。
支持推动文化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的项目,重点支持开发5G、6G、AI等智慧文旅等应用场景开发,培育文旅领域网络消费、智能消费等新模式,对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入库项目,根据实际投资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该项目年度入库数按评审总分从高到底选录不超过3个;支持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游戏、游戏动漫等数字内容产业及运营平台。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一年以上入库的项目,注册用户达到100万以上入库项目,按企业分账收入金额2%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该项目年度入库数按评审总分从高到底选录不超过3个。
5、支持文旅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活动项目。
根据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的要求承办文化旅游会展、交流推介、节庆活动的项目,根据实际投入50%的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该项目年度入库数按评审总分从高到底选录不超过3个。
6、文化旅游融合项目。
重点支持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品牌文化旅游活动产业链延伸、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等入库项目。对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品牌文化旅游活动产业链延伸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投资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该项目年度入库数按评审总分从高到底选录不超过3个;对特色文化旅游街区建设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入库项目,通过验收评审的,根据实际投资额0.5%额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该项目年度入库数按评审总分从高到底选录不超过3个。
7、引进市外重点文旅项目。
由市外企业、个人投资的,由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引入的,符合我市文旅产业的优质项目,在市区落户并注册,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在3000万以上的,且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入库项目,通过验收评审的,根据实际投资金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
8、支持文旅产业“走出去”项目。
对文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并获评国家级文旅产业重点出口项目的入库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对获评省级文旅产业重点出口项目的入库项目,减半奖励,该项目年度入库数按评审总分从高到底选录不超过3个。
(二)贷款贴息
对已经获得在我市中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贷款用途为文旅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购买贵金属原材料贷款及贵金属租赁产生的利息(租赁费)不予资助。
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为标准,通过验收评审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50%资助,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企业贷款利息按年度计算发生的总额不得低于5万元。贴息一般针对一个会计年度的贷款。贷款合同于2019年度签订,并按约定履行完毕,不存在违约行为;贷款合同于2020年度签订的,参照项目奖励补助方式,实行预申报入库制度。本年度贴息总量原则上安排90万元,如贴息总量超过90万元,该项资助根据申报总额,按比例缩减。
(三)房租补贴
1
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用房、老旧商业等存量房产改造而新建成的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创意街区(实际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不少于10 家),通过验收评审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贴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给予不超过20万元房租补贴,期限不超过叁年。
2
对市外新引进经认定的重点文旅企业,经注册备案审核,在我市运营3年以上的,通过验收评审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贴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补贴最大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期限不超过叁年。补贴期间不得转租(“重点文旅企业”:指文旅产业领域上市公司、国内500强、民企500强企业等)。
本年度房租补贴总量原则上安排60万元,如补贴总量超过60万元,该项资助根据申报总额,按比例缩减。
05
申报时间
本年度文旅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截止2020年10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06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项目奖励补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2020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奖励补助入库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下载);
(2)项目奖励补助入库申请报告(由项目初审部门发文,有正式发文字号,列明奖励理由、奖励金额、项目完成时间、提请验收时间);
(3)附件材料,包括: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②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③2019年度财务报告
④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⑤产业园区项目还需要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文书
⑥申报承诺书
⑦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4)待该入库项目完成后,由申请主体提交项目奖励补助验收申请报告。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下载);
(2)贷款贴息申请报告(由项目初审部门发文,有正式发文字号,列明贴息理由、贴息金额);
(3)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②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③2019年度财务报告
④报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⑤中资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
⑥申报承诺书
⑦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3、申请房租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扶持资金房租补贴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下载);
(2)房租补贴申请报告(由项目初审部门发文,有正式发文字号,列明房租补贴理由、租赁面积、补贴金额);
(3)附件材料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②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③2019年度财务报告
④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合同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且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⑤上年度房租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的发票复印件
⑥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支付房租的银行及公司记帐凭证复印件
⑦申报承诺书
⑧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需知
1、申报材料须按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规格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标注好页码,一式四份,申报主体须加盖公章。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和台州湾新区在初审部门意见一栏需要加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的公章。初审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需同时提供材料的电子文档U盘1个。
3、纸质材料封面、提示加盖公章处及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4、申报单位须同意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中介机构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审计。
5、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6、所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7、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邮编:318000;联系人:陈海娇,电话:0576-88535118;电子邮箱cyc81877020@163.com。
07
申报程序
1
公开申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并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或市属媒体上公布,公布期为5天。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2
部门初审。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和台州湾新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各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申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提出申请报告,在规定申报期内上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
市本级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正式行文,在规定申报期内报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4
专家评审。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和专业机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申请资格、申请文件及材料,提出资助资金安排建议。专家评审和专业机构评审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形成书面评审结论。各评审人员和专业机构对评审结论负责。
5
审核公示。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扶持资金年度预算、项目轻重缓急、项目评审情况等拟定拟入库项目和支持项目,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微信官方公众号或市属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复审,并公示复审结论。
6
资金下达。入库项目完成验收后和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一并公示通过后,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市领导审批。市财政局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
08
申报要求
(一)思想重视。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与要求,严格审査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如实真实。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变相多头申报,并由法人代表亲笔签署《申报承诺书》,初审部门的评审小组对报送项目要集体硏究决定,确保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
(三)监管到位。
对资金管理不到位、项目监管不到位、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将依法依规问责,责令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机制。各初审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督促申报单位加强资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申报单位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预申报奖励补助的项目,如发生重大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实施地点或总投资额削减10%以上等),项目实施主体须向当地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报告变更的事项和理由。各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需及时进行项目变更评估,并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备案后方可继续实施,否则取消拟申报项目奖励补助资格。
如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扶持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指南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原标题:《想要获得扶持资金吗?还剩6天!快看市里这份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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