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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濮阳这个县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为全面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行车、停车秩序,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有关道路运输、出租汽车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范县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范县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商场、市场周边道路,各单位门前道路车辆停放及城乡结合部。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法行为:
1、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及报废车、改(拼)装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在无停车泊位路段以及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商场、超市等周边道路和十字路口红绿灯50米范围内乱停乱放的;
4、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规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及逆向行驶的;
5、货运车辆、施工车辆、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拖拉机违反通行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
6、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多人乘骑的;
7、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8、电动三、四轮车违反有关限行规定上路行驶的;
9、公交车、出租车不靠边停放或不进停车站停靠的。
(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
2、骑乘两轮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多人乘骑的;
3、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行人违法行为:
行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走人行道,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四)其它违法行为:
1、故意损毁公共交通管理设施设备的;
2、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生产生活资料、建筑材料,开挖道路施工作业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活动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23日
来源:畅通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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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拳出击!濮阳这个县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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