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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一场车祸亲戚疏,两地执行达和解

2020-10-26 16: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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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南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标的额近14万元,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支付50283.94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还要从2016年的一场车祸说起。

2016年8月份的一天,崔某骑摩托车载着其叔叔崔某一和崔某一的孙女崔某某在乡村道路行驶时与一辆重型货车相刮撞,造成崔某和崔某一当场死亡、崔某某受伤的严重事故。该事故的《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认定,货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崔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崔某、崔某一的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分别陆续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崔某某(未成年)因伤势严重,先后到阜南县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儿童医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药费。原告崔某某就因伤损失起诉后,法院认定其合理损失为47万余元,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崔某承担崔某某损失的30%,即本案执行标的额近14万元。因崔某在事故中死亡,法院最终判令由崔某的母亲、配偶、一子一女共四人在继承崔某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崔某某损失近14万元。后崔某某到期申请强制执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案情无关

收案后,执行法官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大吐苦水,称崔某未留下遗产,崔某的老母亲、两个子女要继续生活、上学,整个家庭花费较大、入不敷出,而且之前被执行人一家对申请执行人一家很好,要赔偿只能赔偿一部分。执行法官为调查崔某遗产情况、了解被执行人家庭状况,驱车到安徽省临泉县被执行人的家中。

经走访调查,崔某确未留下明确的、有价值的遗产,案件执行面临较大的客观阻力,但申请执行人因事故致两处伤残,家庭经济状况也十分困难,考虑到两家人间的亲戚关系,执行法官认为本案有达成执行和解的可能。于是执行法官明确告知被执行人,虽然事故给两家人都带来了灾难,但生效裁判文书已经明确了四名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崔某遗产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查清楚。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执行法官可以征求申请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被执行人同意了执行法官就赔偿数额征求申请执行人一方意见的说法。

但当执行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时,才知晓申请执行人一家已迁往浙江省浦江县,申请执行人崔某某的父母需要同时照顾老人和孩子,无法离开。

执行法官考虑再三后,决定赶赴浙江省浦江县申请执行人的家中,了解申请执行人生活状况、征求申请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执行法官见到申请执行人父母后,先释法说理,再征求意见,最终申请执行人一方同意由被执行人赔偿50283.94元,其余自愿放弃。在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当场手写执行和解协议书(双方先后签字),双方同意:被执行人限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0283.94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等申请执行人一方签完字、执行法官离开申请执行人家时已经是夜里十一点多。

目前,被执行人已将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该案得以执结。执行法官结合法理与情理,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两家人的关系也得以缓和。(文:李威振)

原标题:《【案件速递】一场车祸亲戚疏,两地执行达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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