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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包防指发〔2020〕45号
包头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通 告
截至10月25日晚,新疆喀什地区已发现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38例,当地已启动一级响应。鉴于当前国际疫情持续扩散和秋冬季疫情反弹风险较大的实际,为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监测预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新疆喀什地区来(返)我市人员的排查力度。对2020年10月10日以来从喀什地区进入我市的人员,全部纳入社区健康管理。凡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在第一时间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按要求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二、凡10月10日后与喀什地区疏附县人员有过接触的在包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告,由属地疾控部门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广大市民和来包人员要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如非必要,近期尽量不要前往喀什地区或其他疫情地区。进入医院、学校、养老院、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商场、影剧院、农贸市场、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时,要主动接受体温检测,配合扫码或查验健康证明,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科学佩戴口罩。
四、各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力度。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以及各交通卡口和“一场两站”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佩戴口罩、设置1米线、查验健康通行码、检测体温等防控要求,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
附件:1.旗县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
2.疾控部门联系电话
包头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1
旗县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
附件2
疾控部门联系电话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472—5171580 15661601281
昆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472—2147209
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472—3141410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472—5151121
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472—7106232
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472—8720858
白云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472—8512573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472—8921510
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472—8423945
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472—8112025
稀土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472—7100980
来源:包头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原标题:《包头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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