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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在城区、郊区及部分乡镇路段新增的电子监控设备,对超速、违停、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并实施处罚。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详细信息(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8日,于2020年10月29日零时开始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抓拍取证。
公示的交通违法行为经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取证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点位及功能
来源:威宁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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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树银 卯龙艳 责编 ▏陈美群 编审 ▏赵峰
总监制:周 璐
监 制:叶启伟
原标题:《威宁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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