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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公司主动履行欠款
“法官,我公司这就把货款付清,你们能否尽快解除公司的黑名单以及对我的‘限高令’,我现在连高铁票都无法购买了……”近日,蚌埠市淮上区法院执行局接到来自蚌埠某特种钢公司的任法定代表人郭某的电话,其公司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人也被限制了高消费。
据了解,蚌埠勇军公司与蚌埠某特种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调解,被告蚌埠某特种钢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剩余货款2万元付清,到期后,被告蚌埠某特种钢公司并未支付,原告蚌埠勇军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通过线下走访调查,该公司由于生意不景气,已经停产停业一段时间了,该案一度陷入僵持,案件承办人遂将其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限制高消费。
被限高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着急了,因其无法乘坐高铁、飞机,且也不能住星级以上宾馆,由于其需经常出差洽谈业务,但由于限高导致出行受阻,其遂从外地特意驱车来到淮上法院,将一直未给付的货款给付给申请人,待申请人办理完结案手续后,本院依法解除了对蚌埠某特种钢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对郭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禹会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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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公司主动履行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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