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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水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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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吉水县纪委监委获悉,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警作用,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吉水县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林业局石阳林场刘玉梓、许晓军、张斌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9月-10月,石阳林场刘玉梓、许晓军、张斌等人借公务培训之机,擅自推迟返程,绕道公款旅游,违规报销三人借机旅游产生的交通费、部分住宿费、虚假出差伙食补助1745元。鉴于刘玉梓、许晓军、张斌在审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主动退出违纪款,经2020年6月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玉梓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晓军、张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黄桥镇前塘村党支部书记肖财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0-2017年,肖财文在协助黄桥镇党委、政府开展低保评定工作期间,先后收受前塘村村民红包共计2000元;2013年-2014年期间,肖财文以“干股”方式收受工程老板“好处费”4200元。上述款项全部用于个人开支。此外,肖财文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经2020年7月吉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肖财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盘谷镇北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林根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1月,周林根在协助盘谷镇党委、政府开展农村“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工作中,收受北岭村南家村小组“好处费”2000元用于个人开支。经2020年7月盘谷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林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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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黄贵昌
来 源 |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编 辑 | 金 婉
监 制 | 王梓沣
核 发 | 刘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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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吉安市吉水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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