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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市出台教师“十严禁”清单!这项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将被解聘
近日,柳州市八部门联合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考核评价、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要求,既念紧“紧箍咒”,又撑起“保护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
将予以解聘
根据《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教师寒暑假期间全员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师风教育制度,新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岗前师德师风教育制度,把教师职业道德、职业理想教育、学术规范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
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柳州市多措并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一方面,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人格和心理的前置考察,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强化对试用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的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另一方面,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强化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的运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按程序予以解聘。
“十严禁”念紧师德师风“紧箍咒”
《实施办法》指出,柳州市将全面推行《柳州市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试行)(“十严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严禁违反廉洁纪律,严禁违反工作纪律,严禁违反教学纪律,严禁违规收受家长、学生的好处,严禁有偿补课,严禁谋取不当利益,严禁违反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反社会公德。对教师违反师德尤其是有偿补课、违规吃请行为,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撤销教师资格。
柳州市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试行)
“十严禁”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
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其他场合发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安定的言行。
二、严禁违反廉洁纪律
不准截留、侵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等教育经费;借学习培训、教研活动等机会,绕道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三、严禁违反工作纪律
不准损害学校利益、集体荣誉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行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四、严禁违反教学纪律
不准擅自停课、调课,请他人代课,敷衍教学工作;在课堂上接打手机、吸烟或酒后上课。
五、严禁违规收受家长、学生好处
不准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家长、学生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家长、学生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六、严禁有偿补课
不准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形式组织的有偿补课、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谋利;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生源相关信息。
七、 严禁谋取不当利益
不准向家长、学生推销书籍资料、社会保险、其他物品并从中谋利;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严禁违反职业道德
不准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行为;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
九、严禁弄虚作假
不准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十、严禁违反社会公德
不准从事或参与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民俗的各类活动;参与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拉帮结伙等活动。
来源:南天一剑 柳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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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一市出台教师“十严禁”清单!这项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将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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