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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查弃车而逃 挂在窗边人心惶惶,孩子一句:“进来哟”
我们一直都在强调,路上遇到交警执法检查,没有违法的,自然是坦坦荡荡,确实有违法的,更要主动配合,不要为了逃避处罚作出让自己后悔的冲动之举。然而,有人总是抱着那么一丝丝侥幸,以为自己跑得了……当然,他们的结局可比主动配合要坏多了。
比如在黑龙江双鸭山市饶河县,9月25日晚,交警在开展夜间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在驶近检查点时,驾驶人忽然弃车逃跑。交警对留在现场的车进行核查,发现该车逾期未检验,便联合派出所警力到驾驶人李某家中进行依法传唤。
在李某家中,其妻子为了包庇李某,对几位民警称李某外出不在家。然而民警却听到窗外有异常的动静,上前一看吓了一跳:只见李某躲在阳台外侧,其家住四楼,脚下悬空,非常危险。几位民警赶紧合力将其拉回室内,又发现李某浑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后经抽血检验,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属醉酒驾驶。
最终,李某不仅因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醉酒驾驶被处罚,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天津,10月26日晚23:25分许,河东交警支队联合派出所警力开展秋冬季交通秩序整治百日会战“铁拳”行动,一辆白色小车面对交警检查,突然加大油门径直闯卡逃离,不过很快被前方另一组警力成功拦截。然而,驾驶人杨某拒不打开车门,经交警多次警告后才打开。
车门开启瞬间,交警便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但杨某并不配合交警执法,拒不接受酒精检测,交警遂将其控制并带往医院抽血。
在医院,虽然交警多次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酒驾醉驾的危害性,但杨某
始终拒不配合抽血检测,还在医院内大喊大叫,扰乱秩序。最终,交警对其强制抽血。
目前,杨某的血检结果尚未出炉,待结果确定后,交警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此外,公安机关正对其拒不配合执法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遇警察执法“加大油门”逃离的,很可能会涉嫌“妨害公务罪”——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明确回复申诉方: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蔡某某加大油门逃避检查可以认定为阻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方法,就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详细阅读:)
下面这位驾驶人的举动,也是自作聪明。
10月18日晚22:30分许,福建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在泉南高速大田收费站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查获涉嫌酒后驾驶的男子王某,经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13mg/100ml,涉嫌醉驾。
正当交警准备带王某到医院进行抽血时,担心被处罚的王某趁交警不备逃跑,交警通过各种渠道多方联系,对其讲明醉酒驾驶的危害和逃跑的后果,最终,王某于10月19日下午主动投案。
隔了这么长时间,血液酒精含量肯定会很低甚至可能已经为0,那么交警就无法证实他是否酒驾或是醉驾了吗?不会的,早已有相关规定将怀有这种侥幸的人的后路堵死了——
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据此,王某因呼气酒检测结果达到113mg/100ml,被认定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
相比起来,下面这位更恶劣。
10月14日,吉林省农安县交警大队发布了一则通报,称拒不接受酒精检测并撞伤辅警逃逸的驾驶人张某投案自首。
原来,10月5日晚19时许,农安交警进行酒驾夜查时,张某拒不接受酒精检测,并强行加速驶离。两名辅警被拖倒在地,导致头部、手部、腿部受伤。
10月13日,张某迫于警方强大压力,主动投案自首。经审讯,张某对其以暴力方法妨害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我国刑法中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目前,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所以,我们再次强调:遇交警检查,主动配合执法,主动接受处罚;拒不配合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等到更重的处罚加身,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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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醉驾被查弃车而逃 挂在窗边人心惶惶,孩子一句:“进来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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