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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海南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0-10-29 20: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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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海南区事业单位

人才引进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2020年海南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2020年海南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简章》的规定,现将结构化面试(以下简称“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地点和时间

面试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具体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路团结巷2号(内蒙古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教育指导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团结巷

面试时间共计两天,即2020年10月31日(周六)、11月1日(周日)。具体面试时间场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类别及报名序号为序,采取按报名序号尾数奇、偶数随机排列的方式确定。

考生务必按照《2020年海南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结构化面试人员考试安排表》(见附表)的统一安排,于面试时间场次当天上午7:30前到达考试地点,按指示进入候考室抽取考场和序号,按考场依次进行面试。

二、笔试、面试权重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请根据《2020年海南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结构化面试人员考试安排表》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建议外地考生提前一天到达呼和浩特市熟悉前往考场路线。

(二)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彩色打印的纸质国家电子健康绿码进入考场,证件、健康码等缺项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

考生须根据所参加考试场次,提前到达考试地点,进行测温后间隔1.5米依次排队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视为弃权,一律不允许进入考场。考生不得在本人考试之外的时间进入考点,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生一律使用汉语作答。

(三)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考试中途不得退场。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经工作人员劝阻无效的,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在考场内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若已携带,要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候分室交还考生本人。考生违反有关考试规定,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在候分室待本人成绩公布后即可离开。

四、面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一)考生在面试前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申领本人电子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参加面试时携带前7天内申领的国家电子健康码彩色打印件以方便核验,避免影响参加面试。

(二)面试前14天内,“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简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面试。

(三)面试前14天内,“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人员,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面试前7日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面试。

(四)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面试前身体状况异常、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本人提前报告,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凡不具备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做好自我防护。面试前,考生提前准备好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七)面试前,考生排队进入指定地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确定能否继续参加面试。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九)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场所继续进行。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的考生,视为提前结束面试。

(十)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面试途中做好自我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指定地点前要佩戴口罩,进入指定地点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如有疫情变化时另行通知);备用隔离场所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考生离场时,要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注意保持人员间距。

咨询电话:15049781459

海南区2020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来源:区委组织部

原标题:《关于2020年海南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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