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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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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编:20200103
为进一步抓好平坝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结合“减量控大”安全守护行动,为有效增强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文明意识,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保障道路文明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等规定,我大队拟于2020年11月16日正式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摄录机动车超速、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的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和限速值
1、安顺市平坝区上瑞线10320(G320国道)上行K2196km、下行K2197km+400m公里处。限速值:小型汽车限速80km/h,大型汽车限速60km/h,摩托车、农用车、公交车、拖拉机限速40km/h。
2、安顺市平坝区天织线X005(乐平机场大道路段)3km+700m处,所有类型机动车限速值:40km/h。
3、安顺市平坝区贵安大道上行39km、下行38km+800m,限速值:小型汽车限速80km/h,大型汽车限速60km/h,摩托车、农用车、公交车、拖拉机限速40km/h。
二、抓拍交通违法的种类
1.机动车超速行驶。
2.驾驶机动车及乘坐机动车时不系安全带。
3.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启用时间
自2020年11月16日00时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平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2日
来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主 办:平坝区融媒体中心
监 制:邹美伦
审 核:王明领
本期制作:余 兰
原标题:《【公告】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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