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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林区,路遇野生东北虎怎么办?

2020-11-04 17: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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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1月2日下午,林区工作人员在吉林省汪清林业局大荒沟林场11林班路遇一只野生东北虎。

东北虎是现存体重最大的肉食性猫科动物,栖居于森林、灌木和野草丛生的地带。独居,无定居,夜行性,感官敏锐,性凶猛,行动迅捷,善游泳,不会爬树。主要捕食鹿、羊、野猪等大中型哺乳动物,也食小型哺乳动物和鸟。野生东北虎只生活在俄罗斯西伯利亚,朝鲜以及中国东北地区,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及政治价值。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何定罪量刑?

典型案例

2018年10月,李某将自己驯养的1只母虎宰杀后出售给购买人(另案处理),又将1只6年生、重250斤已死的狮子联系出售。后得知发案,李某将老虎制品、狮子制品一并烧毁并掩埋,公安机关在焚烧现场起获部分烧焦虎制品、狮子制品成分,经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分别为食肉目猫科虎、食肉目猫科狮。

2020年9月,经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李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虎一只,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上诉人李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狮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30,000.00元。

法官说法

请简要谈谈上述案例判决的法律依据?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该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构成本罪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非法猎捕、杀害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行为对象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就上述案例而言,李某明知道老虎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仍对其进行宰杀,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何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区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狩猎罪,应当从哪些方面考量认定?

首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非法狩猎罪的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其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非法狩猎罪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再者,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非法狩猎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我们知道,随着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试点任务不断推进,试点区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那么如果我们在野外路遇了野生东北虎,如何做到既保护自身安全,又不影响野生动物活动呢。

要及时关注主管部门发布的虎豹分布信息,一旦遇到老虎一定要尽快撤离现场,不要打开车门车窗,不要尾随拍照甚至企图投食。关于野外如何防范老虎,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拍摄了“人虎冲突防范社区指南”,一起来观看学习吧。

来源:延边林法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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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活在林区,路遇野生东北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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