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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芒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0-11-06 17: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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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27日至7月7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芒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8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院党组党的领导弱化,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不到位。

1、在提升审判质效上存在短板,案件服判息诉率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一定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对三年以来本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进行分析研判。2018年审结民事、刑事、行政案件2634件,上诉255件,上诉率9.68%,服判息诉率90.32%。2019年共审结民事、刑事、行政案件3066件,上诉305件,上诉率9.95%,服判息诉率90.05%。2020年1月1日—10月31日共审结民事、刑事、行政案件2635件,上诉131件。上诉率4.97%,服判息诉率95.03%。二是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结合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广泛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努力提高案件调撤率。本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繁简分流员,收案后由分流员对案件进行甄别,认为可以快速调解的在立案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案情简单适用速裁方式审理的,转速裁团队快速审理;认为应当适用特别程序、普通程序的,根据业务分工确定承办部门,实现程序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三是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委员会议,加强对上级法院全部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的研判和学习,通过统一裁判理念和尺度,提升办案法官业务水平。四是加强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及时与当事人沟通,降低上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

2、对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及智慧法院建设中网络化评查不够重视,影响司法公信力和严肃性。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设,由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审、执结案件评查工作,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书面评查规则,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二是推广利用云南智慧法院工作平台“聚法裁判文书云体检系统”辅助法官及书记员进行裁判文书校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三是制定《芒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将案件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对评查结果的运用转化。

3、司法服务质量不高,便民利民举措不多。在打造集约高效、便民利民、智慧精准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上有差距。

整改情况:我院全力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改造后诉讼服务区域面积约1000多平方米,划分配置安全保障区、诉讼引导区、诉讼业务办理区、自助服务区、社会化服务区、休息等候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调解速裁区、审判辅助事务办理区、信访服务区十大功能区,并设有规范统一的显著标识。诉讼服务大厅集咨询、立案、缴费、调解、速裁全程一站式办公,全部诉讼流程透明公开、方便快捷。配置电脑触摸屏终端一台,供群众了解法院、联络法官等;配置自助电脑、复印、打印设备、文书书写柜等自助诉讼服务工具,添置手机充电站、应急药品、轮椅、应急雨具、老花镜等各项应急物品,以供群众不时之需;开通无线网络,实现无线WiFi网络全覆盖,方便群众闲暇等待时查询和浏览网络信息,了解相关诉讼知识,增进司法和群众的距离。大厅还设在线调解室,方便异地当事人通过云解纷平台远程调解案件;设立跨域立案服务窗口,方便群众申请跨域立案。在诉讼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放置诉讼服务一体机,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协助当事人在诉讼服务一体机上自助立案、自助查询、自助缴费,通过一系列举措使司法更智慧、便民更快速。

4、对推进司法民主公正,确保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认识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及省、州有关通知要求,制定《芒市人民法院陪审员参审实施办法》,统一安排、合理分配、依法保障和规范现任的73名陪审员均衡参审。今年以来,73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1123件。二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积极尝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重大影响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二)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与工作结合不够紧密。

1、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党组班子领导核心、示范引领作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主题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时传达中央、省、州、市委、政法委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2、研究政策掌握不到位。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现已按照干管权限上报市委组织部,2020年9月6日芒委【2020】106号文已免去有任职回避情形同志党组成员职务。

3、靠前指挥和主动作为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执行工作定期向党组汇报工作机制,2020年以来,对疑难和风险较大的2件执行案件通过“三同步”方案进行报备。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平台的监控,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执行信访接待窗口,指定执行局干警专人负责接访,做到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好释疑解惑工作,避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做到能解决的问题不推、有条件处理的问题不拖、解决起来有困难的问题不绕,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三是以政法委牵头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为依托,加强与各联动部门的沟通协调。今年以来与芒市委、政府联合整治芒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整治清零工作;与芒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向德宏州芒市烟草专卖局提出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中,被执行人禁止性条件和限制性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三)政治执行力不强,制度落实知行不一。

1、院党组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内容,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芒市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杜绝“一言堂”,营造“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的良好工作格局。

2、法庭安全检查规则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按规定在遮放法庭安装安检门、X光机等安全设备,加配“体温枪”,按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安检、疫情防控检测。针对诉讼服务大厅与审判人员办公室共用,存在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现已对遮放人民法庭进行全面提升改造作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投入资金200万元左右,2022年以前投入使用。

3、息诉罢访工作开展不到位,院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院长公开接待日制度》和《信访工作流程图》,并上墙公示,将每月15日和28日定为院长接待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由院长、副院长轮流接待涉及本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加强息诉罢访工作。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党建工作虚化,凝聚力不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

1、对下属党支部工作指导和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思考谋划和统筹管理,选优配强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党总支委员两人分别兼任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书记,加强了党总支与支部的沟通联系。二是党总支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重要事项邀请下级党支部委员列席,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分析研究近期党建工作重点,加强对下属党支部的领导指导。三是加强被抽借调党员的监督、管理。对抽调党员因棚改办、征地办等为临时组建机构未成立党组织的,按时通知其参加院内党组织生活,确因工作冲突无法参加的,按规定进行请假报批。党支部对抽调党员开展谈心谈话、督促检查,了解被抽调党员工作、考勤、学习情况。

2、政治理论学习薄弱,思想建设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芒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结合重点内容全年分九个专题扎实开展理论学习。目前已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历史、关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了7个专题的学习。二是结合“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制定每周、每月学习任务,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明之光——十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等内容,分阶段分章节原原本本学习理论,引导干警自觉抵制司法领域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筑牢思想理论根基。截止目前,已组织安排10次集中学习。三是依托党支部“三会一课”、领导干部上讲堂抓好常态化学习教育,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以及上级决策部署,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是严格执行芒市人民法院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采取集中谈、分类谈、个别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实现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

3、党支部活动缺乏实效性。

整改情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审判,结合支部实际,找准党建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形成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和抓手,着力在端正司法理念、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审判质效、推进司法改革上下工夫,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 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吸引力。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双联系一共建”,按时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与社区党员、挂钩点党组织共同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卫生整治、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禁毒防艾等工作。让党员在活动中接受教育,提高觉悟,增强党性,进一步发挥党建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指导效能。

(二)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基础党务不规范,党建制度执行不严。

1、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形式走过场。

整改情况:针对第二党支部3名党员多以加强学习等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缺少“辣味”问题,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要求党员干警端正心态,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自我批评直面问题、不遮不掩,相互批评做到真点问题、点真问题,坚决避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批评意见坚决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真刀真枪、动真碰硬,红脸出汗,切实营造凝聚共识、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和 “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时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严格考勤,做到“三定一报备一纪实”,推动党组织活动正常化经常化。结合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干部上讲堂”、“党课开讲啦”活动按时、按量开展讲党课活动。

3、党员积分评定不严。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芒市人民法院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党员积分管理。

4、党总支选举不规范。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认真对照整改,切实做到选举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杜绝再次发生候选人担任监计票人的情况。2019年11月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党总支及下设3个党支部的换届选举。

(三)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

1、制度不健全,责任压力传导不足。

整改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党组其他成员领导责任,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干警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人、责任内容、工作措施和责任追究,确保意识形态责任落到实处。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三同步”,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不实。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情况: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芒市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州法院2020年工作部署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芒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部署任务分解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初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5份。党组专题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6次。党组书记、院长亲自部署反腐倡廉重要工作2次,讲廉政党课2次。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为分管部门干警讲廉政党课5次,严格要求所分管部门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执法办案,强化教育监督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2、纪律要求与执行“两张皮”,干警管理宽松软。

整改情况:已对《芒市人民法院请销假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并要求领导带头严格执行,修改完善《芒市法院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增加部门负责人针对部门管理松弛、作风涣散等问题的考核内容。遮放人民法庭脸部打卡机已安装并使用,已连接到单位内网,每周监督干警打卡情况,外出办案的干警严格要求其按照规定程序报备。

3、“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警示。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党组书记、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逐级对干警提醒谈话295人次。法警队分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组于2020年9月30日对法警队全体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对法警队提出了整改要求。

(二)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管党治党有盲点。

1、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举报机制,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以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为重点,由办公室负总责各部门配合编制和完善了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案件、审判管理、司法警察、行政、党建等16项职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举报方式对应各部门工作职责上墙公示,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管理服务体系。

2、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已在全院大会多次强调要求遵守请销假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请休假回来上班人员均要求到办公室销假,以后将严格管理。

3、发挥警示教育“人病我防”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按照《芒市人民法院关于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深刻汲取孙小果案教训“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为鉴,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法院干警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三)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执行财经纪律不规范。

1、财务内控制度缺失,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己委托云南祺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芒市法院2017年—2019年财务进行内审。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劳务费、奖励金。

整改情况:己全部清退2017年向公务员违规发放招聘书记员劳务费1600元 和“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五好文明家庭”等奖励金19200元,两项共计20800元。

3、室外绿化景观工程超规模建设及基建资金长期挂账。

整改情况:针对室外绿化景观工程超规模建设问题,我院已积极与市发改委沟通协调,争取在年内完善相关手续。针对基建资金长期挂账问题,我院委托昆明晨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我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含绿化景观工程)进行工程造价结算,2014年至2018年间,因云南兆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审定初稿金额有异议,导致无法完成决算。2020年造价公司再次做出审定初稿,审定该绿化工程价款为1981479.53元,施工方云南兆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认可了该审定金额。2020年8月17日经芒市人民法院第29次党组会议讨论,同意按1981479.53元进行结算,现已付1820000元,尚欠161479.53元未付。本院己请求市财政局拨付绿化工程尾款161479.53元,待资金下拨后进行支付。

四、脱贫攻坚工作

结合业务工作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在执行过程中对涉及民生的案件按要求进行快速执行、优先执行。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涉及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蔗款欠款兑付中,优先支付全市建档立卡户和困难户183户,金额1800569.71元,结合业务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现已全部兑现落实完毕。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对在诉讼、执行案件中属于建档立卡户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减、免、缓交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措施,充分保障其权益实现。9月1日,组织执行局和立案庭干警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诉致贫返贫群众实施司法救助的通知》(云高法发电〔2020〕226号),并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692-2257914;地址:芒市人民法院政治部(金孔雀大街56号) 邮编:678400

电子邮箱:mangshirenminfayuan2020@163.com。

中共芒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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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芒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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