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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紧急通知

漯河网信
2020-11-11 10: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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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

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商结果,近期我省将可能出现两次重污染过程,11月12日下午至14日上午,11月15日至17日,受高湿静稳和北东部两次反复传输的影响,我市将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经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0日2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逐家送达至每一家企业、工地、物流公司,市公安局要将管控要求通知到每个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路口执勤公安干警。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级别。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市卫健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广播电视总台。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及救灾工程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批准,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至2021年3月15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其他路面应达到“双15”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天至少清扫2次;南环路、东环路、龙江路、G107京深线市区段机扫每天不少于2次。

全市所有的雾炮车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指挥调度,所有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6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预警期间,各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其中燃煤锅炉减排按照附件《漯河市燃煤锅炉减排清单》的要求执行;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新型建材企业(烧结砖厂)管控期间全部停产;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用燃煤锅炉(窑炉);其他企业严格按照最新修订《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规定的要求执行(电子版已发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最新修订的《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国网漯河供电公司依据《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要求,2020年11月10日22时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相关企业实施停、限电。同时,对未按照要求安装用电监管设施的企业实施停电。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漯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严格机动车管控

预警期间,全市所有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天然气)停止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运行。强化重型车辆的监管和大车绕行卡点正常工作,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交通运输超载超限检测站、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点要按照要求,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过境柴油货车和尾气超标柴油货车入市;重点车用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疫情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严格散煤燃烧污染管控

市散烧办牵头,严防严控散煤燃烧,确保“禁煤区”内燃煤清零。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农业生产领域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烟草公司漯河市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杂草、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可燃物,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有关要求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要主动对社会发声,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公众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上午9:00前,将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日通报检查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联 系 人:李波、张晓琼

联系电话:0395-2326066

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来源:漯河名城网

原标题:《漯河: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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