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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非法集资陈案处置汇报会在鼓楼法院召开

2020-11-13 19: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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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南小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月12日,全市非法集资陈案处置汇报会在鼓楼法院召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鲍陈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衡阳,审委会专职委员刘红兵,执行局局长郑之平,市金融局副局长王伟以及部分区处非工作小组负责人、区法院分管院领导、执行局长参加了会议。

衡阳副院长汇报了全市法院非法集资财产处置整体情况。三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在党委领导下有序推进陈案处置工作,始终从紧从严倒排陈案处置时序进度,按照“专班机构运作图”“案件执行流程图”和“财产处置时间进度表”两图一表模式有序推进。始终严格把握结案标准和办案质量,妥善清退了一批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非吸陈案。截止目前,全市2017年前陈案中217件已结案,完成比例92%,2018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执结率已近40%。

会上,玄武、鼓楼、秦淮、高淳法院逐案汇报了未结案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各参会单位围绕如何进一步做好陈案处置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鲍陈副书记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在非法集资财产处置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就下一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财产处置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要求,全市非法集资陈案处置工作既要肯定成绩,也要保持警醒。要加快处置陈案积案,消化存量,确保清退完毕的案件处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经得起检验、受群众认可;既要主动作为,也要守稳底线。各区要做到守土有责,畅通与集资群众的沟通对话渠道,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的疏导工作,引导集资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争取理解与支持;既要明晰责任,更要形成合力。要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目标责任制,处置不力的地区,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小贴士

关于非法集资,这些小知识你一定要知道!快跟着小编,练就“慧眼”,防范非法集资“骗局”。

问题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问题二:非法集资犯罪有哪些?

目前,较为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问题三: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熟人推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问题四:参与非法集资有怎样的风险?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呢?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国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只能由参与者个人自行承担。

问题五: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一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二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金融产品的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问题六:非法集资社会危害到底有多大?

一是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使得集资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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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市非法集资陈案处置汇报会在鼓楼法院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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