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扩散!有关医保缴费...
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赣税发〔20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临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我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我区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外地户籍人员。
免费参保人员: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特殊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对象、贫困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省政府规定的失业的十四类参战退役人员、重度残疾等)不需个人缴费。
二、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时间: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根据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印发的《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实施方案》(赣税发〔2020〕146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将由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设两年过渡期,集中征缴期变化不减损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特殊规定: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无特殊情况,区税务局不再受理已参保人员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但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军人退伍、大学毕业返乡、人员迁入、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人员期满释放等特殊群体可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
考核期限:按照区医保局传递的个人缴费人数计算,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80%以上;2021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征缴任务。
三、缴费标准
1.2021年度临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20年度每人每年280元标准执行,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不足部分在下年度缴费时补征补缴。
2.2020年度已参保缴费的临川区城乡居民,在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缴纳310元,其中30元为补缴2020年度个人缴费不足部分。
3.自2017年1月1日起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的临川区城乡居民,在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除了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80元外,还需补缴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合计1210元。
4.特殊人群如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未中断参保缴费险种间接续等特殊城乡居民可在非缴费期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只需缴纳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2020年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财政全额补助个人缴费的城乡困难居民和高校大学生,由医保部门按规定征缴。
四、缴费方式
(一)主要缴费途径和方式
前往村(居)委会、医保经办机构大厅或自行申报,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缴费、支付宝(赣服通)缴费:
江西省税务局
微信公众号
农业银行
缴费二维码
(二)其他缴费方式
1.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缴纳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其网点。
2.到各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自助办税终端、POS机等方式缴费。
抚州市临川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来源: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监制:付建荣
监制:余华生
原标题:《扩散!有关医保缴费...》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