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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贯彻平等保护原则 维护诚信价值体系

2022-03-16 17: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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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2年起,原告吴某组织农民工为中铁某公司承建的锡乌铁路项目提供劳务作业,中铁某公司通过转账方式给付原告劳务费。2014年10月,劳务作业结束,原告与被告对劳务费进行确认,确定未付劳务费数额为5,641,458.99元。自2016年2月1日起,中铁某公司陆续还款,已给付3,260,000元,尚欠原告劳务费数额为2,381,458.99元。讨要无果后,原告吴某将被告中铁某公司起诉至通辽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拖欠剩余劳务费。

处理结果

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中铁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吴某开具数额为2,081,458元的一年期“建信融通”商业票据;二、原告吴某自愿放弃对被告中铁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调解书第一项所载票据在承兑贴现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告吴某承担。该调解协议现双方已完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一、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诚实信用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原告为自然人,被告为国有铁路企业,虽然双方在经济实力上差距悬殊,但在市场活动中都是平等主体,均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本案中,原告完成既定劳务作业后,被告迟迟未向原告全额支付劳务费用,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给原告后续开展生产活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案件受理后,通辽铁路运输法院践行平等保护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对未结劳务费用进行核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充分发挥了审判工作维护诚信、保护权利、保障发展的正面作用。

二、法院主动作为,妥善化解积压多年纠纷

本案标的金额较高,属于长期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审理过程中又遭遇到疫情防控形势趋紧、东北地区突遭特大暴雪侵袭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案件办理难度较大。通辽铁路运输法院依托互联网技术,运用“跨域审判+”模式,在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妥善化解了这一起困扰双方多年的“马拉松”式的纠纷,切实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出行负担,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落实到了实处,体现了通辽铁路运输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三、灵活约定债务履行方式,实现双方共赢

本案处理的另一亮点在于确定被告采用向原告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履行还款义务,这一方式对双方均有好处,真正实现了“共赢”。对原告来讲,这一方式使得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商业票据的形式体现。被告开具商业票据后,原告债权由资金实力更加雄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保证承兑,确保原告能够按期收回债款,防止被告拖欠。对被告来讲,此种履行方式减少了被告眼下的资金流转压力,增加了被告手中能够使用的现金流,便于其将流动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环节之中,释放了被告企业的经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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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排版:冯晓宇

图片:网络(侵删)

原标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贯彻平等保护原则 维护诚信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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