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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助力全面对外开放——天津港大港港区航行规则修订启用

天津港大港港区航道及附近水域船舶航行规则发布仪式16日举行。10月16日,天津海事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召开天津港大港港区航道及附近水域船舶航行规则发布会,自当天起,天津港大港港区相关船舶将按照新的航行规则进出港区,天津港大港港区10万吨级航道实现全天通航,为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助力天津全面对外开放。
天津海事局副局长
程俊康致辞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党委常委
马建军致辞

天津港集团副总裁
刘庆顺致辞
为破解制约大港港区发展的瓶颈问题,服务天津南港工业区高质量发展,今年初,天津海事局主动作为,在前期大量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2019年发布的《天津港大港港区航道及附近水域船舶航行规则(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则明确航道169号灯浮标以东,可全天实施船舶通航,不仅提升了船舶通航效率、码头泊位周转效率和港口物流效率,还满足了国家清洁能源战略中对LNG船舶进出港的需求,是天津海事管理机构坚持以保障港口安全运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双擎驱动”机制的创新成果,确保了制度设计与新时期港口发展变化的实际需要、与港航企业自身发展的紧迫需求相适应。
据了解,为保障修订后《航行规则》顺利实施,在大港港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大港港区打造了水上应急联防联控综合治理平台,解决了港区水上应急综合治理中涉及到的碍航渔船渔具清理、“三无”海钓娱乐船舶治理等水上应急“疑难杂症”,并督促港区码头企业配备相关应急物资,满足船舶全天通航进出港带来的海上突发事故风险的应急处置需求。
其中,为在促效率同时,确保相关水域水上安全,天津海事局成立了专项工作组,从制度建设、通航安全维护、设施完善、资源配置、应急保障、环境治理等方面推出多项服务保障举措,多次开展关于规则修订的专题会商和研究,成立专门队伍负责港区船舶进出港交通组织工作,调整南港海上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为航行规则修订后,天津港大港港区船舶的安全进出港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港海事局指挥中心通过VTS、AIS、CCTV等系统加强对进出港船舶的监控
俯瞰大港港区近年来,天津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天津港口发展形势先后对相关规则进行了多次修订,除大港航道全天通航外,还对天津港船舶报告及船舶引航条款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海事管理的制度设计始终适应港口发展,服务港口发展,进而推动港口发展。
充分对接绿色港口、智慧港口、枢纽港口建设需求,今后,天津海事管理机构仍将结合港口发展实际需求,适时对相关海事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努力为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港口提供完善的海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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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助力全面对外开放——天津港大港港区航行规则修订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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