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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276万买下上海6栋别墅,如今房子里却住着陌生人?!
电视剧都不敢拍的情节!
浙江人秦先生,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在上海买了几套别墅,全款付清了,但他没过户就离开了上海,20多年后他回上海发现房子被卖出去了,已经住了其他人,这些别墅还能要的回来吗?
Part .01
男子买下别墅,20年后想起入住
据上海广播电视台《案件聚焦》报道,浙江人秦先生,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在上海买了几套别墅,全款付清了但他没过户就离开了上海。秦先生当时花了276万,买下6套别墅,其中两套他转卖给了员工,也办理了过户。还有4套房子没来得及办理过户,秦先生因为生意的原因匆匆离开了上海。
1993年一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子,在20年后已经增长了六七倍,按照2013年的市值,应该是每平方米16000到21000元上下。20年后,当他回到上海准备入住别墅的时候,却当场傻眼。

秦先生是一名浙江人,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他就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而且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他移师上海, 在上海郊区买了六套别墅,用于办公,而且基本付清了所有房款。当时的房子差不多就是上面这样子。
但是非常不巧的是,1993年的时候,秦先生的生意陷入低谷,他需要到别的地方另谋出路,于是离开了上海。但是20年后,当他重整旗鼓,回到上海准备入住别墅的时候,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小区还是那个小区,买下的几套别墅里都已经住满了人,这是怎么回事?
Part .02房地产公司私自将四栋别墅
转卖给了别人
原来,1993年,建银公司虹口分公司与秦老板的宁梅公司签订《花园别墅转让协议书》,转让别墅6幢,秦先生全款付清。其中,2套已实际交付,余下的4套还没交付。这两套已交付的秦先生转让给了员工。之后,他的公司陷入前所未有的经济危机。
全款付清的秦先生根本来不及办理另外4套别墅的过户手续,就投入到挽救公司的各种忙碌中去了。谁知,这四套房子就被建银公司卖给了别人。2013年,秦先生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Part .03法院一审:房地产公司败诉
1993年一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子,在20年后已经增长了六七倍,按照2013年的市值,应该是每平方米16000到21000元上下法院一审最终认定,房地产公司败诉,赔付秦先生余下四套别墅的金额共计1220万。
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谁知,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有着天壤之别。他们认为,秦先生有相当大的错误。根据二审判决,秦先生只能拿到150多万的房款,和一审在金额上相差1000万左右。
二审判决之后,秦先生申请抗诉。检察机关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完全忽略了建银公司的过错,除此之外,法院的判决书中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自相矛盾,违背了实体公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抗诉。抗诉之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过程中,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生效判决,恢复了一审的判决处理方式。
Part .04秦先生为什么不能要回别墅
一、如何评价房地产公司出卖秦先生别墅的行为?
房地产公司与秦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秦先生已经付清房屋全款,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产,协助秦先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房地产公司竟然趁秦先生没有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便将房产再次卖出,明显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形,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秦先生为什么不能要回别墅?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买卖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发生效力。购房人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如果不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还是不能发生转移。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再次转让房屋,且购买者属于善意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则可以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时候便无法再主张产权,只能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本案中,秦先生则属于这种情况,别墅已经被他人善意取得,只能要求房地产公司进行赔偿。
三、如何防止一房二卖?
建议尽快完成交易,交付房屋全部功能;提高定金支付比例;进行房屋网签合同的登记;在付款的同时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这些方法都可有效防止一房二卖。最后,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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