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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错微信转错账,钱还能要回来吗?法院判了!

栾川法院
2020-11-21 17: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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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以为我的案子小,就几百块钱,希望不大,没想到法庭办案速度这么快,真的是太感谢法庭的法官了。”

11月20日,原告闫某将一面印着“公正执法 公道人心”八个烫金大字的锦旗送到了栾川县法院潭头法庭庭长程延涛的手中,以表达诚挚的谢意。这既是对法庭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法院司法为民、专业高效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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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1月16日晚上,闫某车辆出了故障在栾川县合峪镇一家修理厂修车,修完车后发现身上带的钱不够,便添加修理厂老板唐某微信回去后转账,因唐某的手机号和霍某的手机号仅相差一位数,错把霍某当成唐某加为好友,并将300元修车款转给了霍某。几天后,当唐某问闫某要修车款时才发现转错账了。闫某急忙给霍某发消息表示自己转错账了,希望对方能退回来,但霍某拒不承认此事,还将闫某微信、电话全都拉黑。闫某到派出所报案,但因涉案数额较小,未予立案。无奈之下,原告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将被告诉至潭头法庭。

受理该案后,并没有因为标的额小而忽视、延迟办理。在法庭庭长程延涛眼里,官司不在大小,纠纷不论难易,只要来到法庭,都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必须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程延涛庭长多次电话联系被告霍某,告知其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给原告。如果拒不返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霍某听不进去法官的良言相劝,拒不承认收到款项。最终,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霍某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据原告提供的微信转账及聊天记录截屏、短信、通话记录等证据,依法判决被告霍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闫某人民币300元以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承担。

近年来,栾川县法院潭头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把群众每一件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坚持用“情、理、法”来办小案、解民忧,全心全意去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每个问题,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平安就在身边。同时,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学校社区,以案说法,让老百姓零距离了解法律,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将法律的公平正义落实到农村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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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加错微信转错账,钱还能要回来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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