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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到底对我们有什么影响?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读

2020-11-23 17: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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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家事方面比如离婚冷静期、婚姻无效的事由、遗嘱形式等方面有很多新的规定,下面就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做个详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本条规定的理解有三个要点:

//第一 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协议离婚,前提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一起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第二 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30天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第三 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离婚证,就当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申请就作废。相当于离婚冷静期有了60天,在这6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作出不离婚的决定,导致无法协议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设立的初衷,给了草率冲动型离婚一个缓冲化解矛盾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离婚率。但对于双方考虑成熟的离婚,则增加了时间成本。另外对于一些极端情况下的婚姻,比如存在家暴的婚姻,经相关部门的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由于离婚冷静期的存在,中间家暴方可能存在反悔,增加被家暴方的离婚难度。

来源: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柴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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