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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0-11-25 16: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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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精准做好重点人群闭环管控、重点场所规范管理、重点物品监测排查,更好地实现精密智控。即日起,对校园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校园管理不放松

学校严格控制教职工和学生外出,如必须外出的,一定要履行好请销假手续和报备工作。原则上所有教职工和学生不得离开宁波大市范围,不到中高风险地区,不到人流密集的密闭场所。

校园安全保卫组要坚决管住校园大门小门,对外来人员严格落实登记查验制度,严格落实亮码测温制度,不符合进入校园人员要坚决阻拦在校园之外,严防社会闲散人员擅自进入校园。

1.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校返校人员,要求其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经核验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到达我校后应立即引导其就近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2.对国内低风险地区的来校返校人员,原则上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材料,凭“健康码”绿码即可自由有序流动。对疫情形势发生变化但暂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区,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卫生健康委进行综合评估,取得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或根据省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要求),可对有关地区旅居史人员采取必要的健康管理措施。

3.对入境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不再采取后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可继续实行7天社区健康监测管理。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校返校人员,应督促其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同时,加强柔性服务,注意方式方法,对经核酸检测阴性的人员,各地不得拒绝其入住社区、宾馆,不得随意加码采取不必要的管控措施。境外来甬返甬人员的转运工作按照省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涉疫师生排查管控

师生的晨午检制度不得松懈,继续做好疫情信息报送。对离开宁波的教职工和学生,各单位要掌握其行动轨迹,督促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返程后,要认真排摸外出教职工和学生近期外出情况,切实掌握外出人员是否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无症状感染者及确诊病例经过治疗转阴复阳的接触情况。

外出的教职工和学生,一旦经疫控部门流行病学史调查发现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按属地疾控部门要求,一是主动对接属地疾控部门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二是及时对密切接触的教职工和学生开展核酸检测,经确认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经过规定时间隔离后,按有关规定有序流动。

三、坚持“人物并防”防控策略

各单位发现有教职工和学生中有密切接触者的,要立即做好校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消毒,做好被隔离学生宿舍消毒,加强教室、寝室通风。教育学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落实错峰就餐、错时上下课,师生活动区域尽量保持固定。及时通报学校涉疫相关情况,对有密切接触史的师生,及时做好心理安抚、舒缓紧张情绪。宣传网络组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信息舆情控制工作。

完善常态化防控形势下会议、考试、展览等活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机制。各单位举办聚集性活动时,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通风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引导人群保持适当社交距离,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严防疫情反弹。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活动参与人员,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材料。举办有宁波大市以外人员参加的聚集性活动应提前向防疫保障组和综合协调组报备疫情防控方案,由防疫保障组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备审核,由综合协调组向省教育厅疫情防控群报备。各单位要继续按照《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认真抓好秋冬季校园新冠肺炎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在常态化做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冷链食品、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具体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执行。

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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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动态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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