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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一时爽 担责悔断肠
2020-11-30 16: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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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冯某用其本人、其母亲牛某及其男朋友刘某的身份信息在某银行办理了三张信用卡,并开始透支使用,用来缴纳房租、购买衣服和包等。后,冯某透支金额达到十万余元,其无力偿还透支金额,被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信用卡本身是一种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部门购物或者消费,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信用卡的产生本意是减少携带现金带来的不便和风险,刺激消费,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但是有人偏偏就动了坏心思,想通过信用卡功能设置上的漏洞骗取钱财。
法条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购物的欲望每个人都有,但是消费应当在自己金钱承受能力范围之内。通过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消费,虽一时满足了自己的购物欲望,但面对的将是终身的悔恨。(图片来源自网络)
文字:刘丽丽、李佳坤
原标题:《花钱一时爽 担责悔断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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