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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振学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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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2月2日消息,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刘振学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上午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刘振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原题为《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一审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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