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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如何?看这里→

2020-12-02 10: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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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2020年7月9日,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以玉医保发〔2020〕30号文件转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 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与全省保持一致,实现了病种统一,用药统一、报销范围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的“四统一”,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和最多跑一次的“四个一”工作机制,方便患者就近就便选择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更好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病种范围

门诊特殊病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

门诊慢性病

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 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 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二、待遇标准

门诊特殊病

1.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共35万元。

2.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一个年度内设起付标准12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报销比例为70%,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90%。年度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年度住院最高限额合并计算,共24万元(各病种待遇详见附件1)。

门诊慢性病

1.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80%。患一个慢性病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为3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800元,第四个病种增加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2.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患一个慢性病病种的,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按病种标准确定,患多个慢性病病种的,在最高支付限额病种的基础上相应增加额度,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2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各病种待遇详见附件2)。

三、报销范围

(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统一按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药品使用范围执行。

(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与用药范围一一对应(含中药饮片),专病专用,超范围使用医保不予支付。用药范围内的药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限定支付条件。纳入用药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满后自动剔除。

(三)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治疗,按医嘱所需耗材,在省医疗保障局未作出规定前,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即门诊特殊病的专病、专检、专治纳入销范围,其中,恶性肿瘤及尿毒症相关检查治疗均纳入报销范围。门诊慢性病除药品外,检查、治疗不纳入销范围。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诊后,由确诊医院为患者填写《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备案申报表》(附件3)并附确诊病种相关材料,再由医院医保科对病种进行登记备案。

(二)参保人员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诊的,由参保人员持确诊相关资料到参保地人民医院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五、享受时间

经确认符合门诊特殊病病种的,自登记备案的次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经确认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自登记备案的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六、就诊范围

门诊特殊病参保患者,应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诊;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应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诊(含村、社区卫生室);精神病患者实行定点救治,按病种管理,每个参保患者年度内选择一家定点精神病住院医院就医购药。

七、复审时间

按照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复审时间,由患者自行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复审,复审通过的由医院医保科对病种进行登记备案。未按时复审的,停止其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相关医疗保障待遇。

八、联系电话

玉溪市医保中心 0877-2030949

红塔区医保中心 0877-2293448

江川区医保中心 0877-8013254

澄江市医保中心 15706964624

通海县医保中心 0877-3022049

华宁县医保中心 0877-5018443

易门县医保中心 0877 4968759

峨山县医保中心 0877-4017531

新平县医保中心 0877-7011591

元江县医保中心 0877-6013341

附件一

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待遇表

附件二

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表

附件三

玉溪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备案申报表

附件请用微信扫码查看详情

来源: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微信

原标题:《玉溪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如何?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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