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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里公然殴打律师,上海法警提请司法制裁,开出首张“罚单”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周某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做出10,000元的罚款决定。这是自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本市由司法警察作为提请主体办理的第一起“司惩”案件。
2020年11月23日上午10时30分,上海闵行法院立案诉调中心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原告周某因对被告代理律师苏某发表的意见不满,对苏某进行持续辱骂,进而殴打、撕扯,造成苏某头颈部皮肤挫伤,内衣、衬衫破损,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

综合周某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上海闵行法院认为,行为人周某扰乱诉讼秩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破坏审理活动正常进行,对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周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决定。同时约谈苏某,对其不当言论进行批评教育。

《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和在人民法院内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采取制止、控制、带离等强制手段,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先期询问,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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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7月份,山西和重庆就先后开出了本省(本市)的首张“罚单”。
山西法警开出首张“罚单”
今年7月21日,山西省晋中中院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滥用诉讼权利、扰乱法庭秩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提请司法制裁,给予张某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并由司法警察移交拘留所执行。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并把山西省法院确定为司法警察履行司法制裁提请权的先期试点以来,成功办理的首例司法警察提请司法拘留案件。
重庆法警开出首张“罚单”
今年7月31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对一起未经允许停放在法院室外警车停车场唯一通道上、阻碍警车通行的社会车辆当事人,做出500元罚款决定。这也是司法警察履行司法制裁提请权,在新规试行后重庆开出的首张罚单。


部分内容综合自山西高院、重庆政法、澎湃新闻
编辑 | 刘家杭
原标题:《法院里公然殴打律师,上海法警提请司法制裁,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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