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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抚州这一家三口获刑!
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某甲
有期徒刑一年、
江某乙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案件详情
据悉,2020年3月25日10时许,乐安县公安局龚坊派出所接报警出警处理被告人江某乙与他人的土地纠纷问题。民警徐某、詹某、黄某到达乐安县龚坊镇大垅村王元组江某乙家附近。江某乙的儿子江某甲见到民警,便无端进行辱骂。民警徐某予以警告,江某甲不予理会继续辱骂。民警徐某口头传唤江某甲,江某甲拒不配合并反抗。民警欲带离江某甲,带离过程中江某甲反抗激烈并将民警徐某的手指咬伤。江某甲母亲罗某及父亲江某乙见状,前来阻止民警带离江某甲,罗某拉扯民警并用拖鞋拍打民警头部,江某乙从地上捡起石块砸碎警车前风挡玻璃。经鉴定,民警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受损警车维修费为800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车辆维修费及民警医药费。
(网络图)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甲、江某乙、罗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被告人江某甲、江某乙、罗某共同实施妨害执行公务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其行为不分主次。三被告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坦白且赔偿了车辆维修费及受伤民警的医药费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一审判决。
(网络图)人民警察依法履职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
执法权威不可挑战
让我们一起
来源:乐安法院总监制:付建荣
监制:余华生
原标题:《暴力袭警!抚州这一家三口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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