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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博物馆捐赠者吴应骑起诉前同事林木名誉侵权案开庭

王曾/津云客户端
2020-12-0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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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中旬,一篇《重庆大学耗资670万建了一座赝品博物馆?》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重庆大学博物馆展品的捐赠者吴应骑被推上风口浪尖。吴应骑的前同事林木曾围绕此事件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了部分观点。

吴应骑一方认为,林木发表的“假教授卖假画”被免职、有前科、雇佣杀手杀人等言论侵犯了其名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木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名誉权受损遭受的损失共计110余万元。

11月26日,该案一审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庭。

真假“教授”成争论焦点

津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原告吴应骑本人没有出庭,其委托代理律师和其女儿吴晓妮女士到场。被告林木同样没有出庭,由两位代理律师现场应诉。

吴应骑“教授”身份是双方展开争辩的第一焦点。

原告一方认为,被告林木在公开言论中称原告吴应骑是“假教授”不属实。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吴应骑是1994年到四川美术学院(以下简称“川美”)工作,川美颁发的工作证中显示他的身份是教授。1996年前后,还有多所高校给予吴应骑的聘书也称其为教授,当年教授身份有职称认定和高校聘请两种方式,因此吴应骑的身份是教授无疑。

林木的代理律师认为,吴应骑在川美任职期间,担任的是学报编辑部主任,职称为编审,属于行政序列而非教育序列,吴应骑并未取得教授职称。当年教授职称认定应当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非高校认定,直到2017年教授职称评审才下放至高校。

同时被告律师认为,即便吴应骑被聘请为教授,也应当是在教师资格前提下,而并非行政序列前提下。吴应骑一直使用教授的身份进行自我宣传,林木为了避免公众误解,才说吴应骑是“假教授”。

庭审中,当年曾任川美领导干部之一的杨某某出庭作证。据杨某某介绍,当年吴应骑在川美的的职称是编审,属于正高序列,杨某某曾看到过吴应骑的工作证,上面写的是教授,这份工作证是在杨某某到川美工作前发放的。

吴晓妮告诉津云记者,2001年其父亲到重庆大学任职后从事教学工作,是学科带头人并且是硕士生导师,因此林木所说的“假教授”不属实。

吴应骑卖“假画”?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吴应骑是否售卖了“假画”继续展开争辩。

林木曾在北京《文艺报》上发表《假教授卖假画》文章点名吴应骑卖“假画”,当年重庆的媒体对卖“假画”事件进行了报道。

2019年林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进行了描述,大意是吴应骑等人曾在成都花一两百元买了一幅傅抱石先生的假画,并通过其个人承包的当代美术家画廊(以下简称“画廊”)转手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北京一位买家,最后这位买家发现是赝品,于是就进行了投诉。最终吴应骑道歉并赔钱,还被免去了川美《当代美术家》杂志主编职务。

原告律师认为,林木发表的《假教授卖假画》一文不属实,当年《文艺报》编辑部就此前的报道向吴应骑致歉信,并出具了更正报道。吴应骑并没有参与卖假画,吴应骑和画廊没有职务和经济关联,画廊出售的作品和吴应骑无关。

法庭传唤了另一名证人闫某某(音),闫某某称自己当时是画廊的工作人员,当年她参与了“假画”的销售。所谓的“假画”是傅抱石先生画作的仿品,在作品上有仿品的标识。购买这幅作品的是一位女士,后来维权时却变成了一名男士。当时作品销售时吴应骑并不在场,并非吴应骑售卖的这幅作品。

证人杨某某记得,售卖“假画”时,吴应骑当时因为身体原因正在住院治疗。

陈某某也到庭作证。据陈某某称,当年他是涉外民警,华侨武某某(音)写信委托陈某某帮其维权,武某某并没有告知陈某某买画的经过。陈某某称,当时吴应骑代表画廊出面处理该事件,在重庆市旅游局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双方磋商了多次,最终武某某得到退赔款共计3万元,退赔款由吴应骑以现金方式支付。

吴应骑的女儿吴晓妮当庭表示,当年并不是因为卖“假画”退钱,当年根据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涉外旅游投诉都要无条件解决。

原告律师表示,画廊是川美的校办企业,“假画”的退赔是画廊出钱,并非吴应骑本人出钱。另外,当年该事件是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并不能反推当事人本人有过错。

此外,傅抱石先生的作品被列为文物,是不能随意买卖的,作为买方也应该清楚几万元的价格并不能购买到傅抱石先生的真迹。而且,出售仿品是合法的,画廊销售仿品也不应当被认定为卖“假画”。

被告律师则认为,一般大众认为仿品就是“假画”,同时林木和吴应骑曾是多年同事,知道吴应骑承包画廊,自负盈亏,并且川美有相关文件显示,画廊由吴应骑承包。画廊的负责人熊某是吴应骑的妻子,卖“假画”事件中,吴应骑参与协调并进行了退赔。

对此说法,吴晓妮表示,其父亲并未承包经营画廊,被告方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父亲承包画廊。父亲在画廊认识了熊某,但卖“假画”过程中,父亲和熊某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还要寻找当年双方的结婚证才能定论。

吴应骑被免职另有隐情?

2019年,林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吴应骑当年因卖“假画”事件被川美免职。这一说法似乎坐实了吴应骑卖“假画”,并且还因此被处理。但这一说法,得到了吴应骑一方的否认。

证人杨某某也予以否认,他称当年吴应骑被免职并非是因为售卖假画,而是因为当时重庆一家媒体发表了一篇关于吴应骑的报道,川美的一位退休干部李某将这篇报道复印后在学校内张贴,吴应骑的妻子熊某发现后将张贴内容撕下,并和李某发生口角,期间李某辱骂了熊某,吴应骑得知后和李某发生了肢体冲突。

杨某某曾参与了该事件的调查处理,在处理打架事件中,吴应骑态度强硬拒绝道歉,影响恶劣,最终吴应骑被通报批评,被免去了川美美术博物馆馆长职务,但吴应骑依旧担任川美学报编辑部主任。

杨某某进一步解释称,当年卖“假画”事件,由重庆市旅游局介入调查处理,该事件中作品究竟是仿品还是赝品,吴应骑到底该负什么责任,说的非常模糊。

被告律师则表示,卖“假画”事件发生后,川美下发的相关文件显示,免除了吴应骑兼任美术博物馆馆长职务,注销吴应骑承包的画廊。此外,当年重庆多家媒体对“假教授卖假画”以及吴应骑被处理的事进行了报道。

对被告一方的说法,吴晓妮表示,当年卖“假画”事件解决后重庆当地多家媒体做了更正报道。

吴晓妮向记者提供了一份1997年12月14日重庆当地一家媒体的报道截图,标题为《当代美术家画廊受欢迎》。

索赔110万目的是告诫对方不能造谣

津云记者注意到,吴应骑一方的诉讼请求中,除了要求林木赔礼道歉外,还主张约110万元的经济赔偿。庭审中,法官就经济赔偿部分进行了询问。

吴晓妮解释称,110万元的经济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和因名誉权遭受的损失100万元。吴晓妮称,父亲并非真想要巨额赔偿,只是想通过这个数额告诉对方不能随便造谣。

她进一步说明,父亲年近80岁了,此次事件造成父亲多次住院,近一年无法从事书画创作和收藏鉴定的学术活动,这个损失无法估量。吴应骑和林木并没有私人矛盾,双方虽然当年同在川美就职但并未共过事,至今吴应骑也不清楚林木为何造谣中伤。

庭审中,被告律师称,媒体对林木说法的报道,为媒体工作人员自行编辑,并非林木撰写和发布,与林木无关。雇凶杀人、监守自盗等言论也并非林木所说。

被告律师表示,林木的说法以2019年10月的“林木声明”为准,“林木声明”中主观没有侮辱吴应骑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虚假陈述,该声明是为了避免以讹传讹,避免自己对当年事件的陈述被过多的不实转述,以达到正确引导,及时纠正的目的,因此并没有侵犯吴应骑的名誉权。

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法庭调解,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原题为《重庆大学博物馆事件新进展:吴应骑起诉林木名誉侵权案开庭,索赔110余万元》)

    责任编辑: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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