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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注视女孩溺亡,真的“无力回天”?
原创 杜都督 凤凰WEEKLY

一个17岁的女孩,在众目睽睽下死了。
最开始是一条在网上流传的视频:一名女孩站在水中,试图自杀。她身后的岸上站着两位警察,双方僵持着。
警察似乎在劝说孩子,甚至伸出手召唤她。然而女孩忽然转头,向前一扑,投身进入湖心水深处,很快就没影了。

围观者的惊呼声中,警察的第一反应不是迅速下水救人,而是向后看去,仿佛在等待什么人。
几秒钟之后,才有另一队警察蹒跚而来,而这时,女孩只有头部露出水面了。

接下来的视频里,警察们拉着手准备下水,但最后真正潜入水底打捞的,是没有穿警服的村民。
而年轻的女孩,最终丧命在了冰冷的湖水里。
事情很快在网上引起热议,望江公安迅速出了警情通报:对女孩表示痛惜,对警察和辅警停职调查。


“淹不到膝盖的水,
淹没了警察的良知”
孩子离去,总是使人难过。
但视频传播开,这种难过更多变成了疑惑和愤怒:看起来,女孩其实不至于死亡。
就视频中所见,湖水并不深,女孩站在湖里,水面只漫到膝盖;警察在女孩出事前也已经站在了岸边。
然而在两名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年轻的生命依旧离开了世界。
在加上“17岁女孩在警察目视下溺水身亡”的新闻标题,网友们愤怒了:
这是渎职?还是无能?


即使是情绪冷静的网友,也不由质疑:并不是要他们牺牲才能平民愤,而是警察本身有义务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侵犯。
事发时,两位警察看到自杀者溺水,俨然一副不紧不慢、不慌不忙的样子,甚至回头向赶来的队友寻求帮助,颇有些推诿的意味。
这样的人,真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安全吗?

而今天的另一则新闻,更是与此形成了鲜明对比。

同样是冬天,同样是轻生,这位女保安完全不顾危险,第一时间脱了衣服跳入湖中救人。女保安“冻到发紫”,轻生者捡回了一条命。
两厢对比,也让人对警察们愈发感到愤怒:普通人都能做的事,警察怎么反而做不到?
曾经夸过的“尽职尽责”“心系百姓”“英勇无畏”,就像一记记响亮的耳光,甩在看客和警察队伍脸上。
失望的情绪蔓延,警察似乎陷入了一场巨大的信任危机。

救人,不要“奋不顾身”
一片混乱中,事情的其他侧面也被慢慢揭开。
当地居民表示,这片区域的水况很复杂。如视频里所见,女孩站脚踩着一堆石块,湖水看起来不深,只淹没到膝盖,而稍微往前走两步,水就会陡然变成2~3米的深水,用细长的竹竿也难以探知湖底状况。
据下水救人的村民讲,当时水流很急,短短十几秒钟,女孩已经不见了,这种情况下,如果水性不好,贸然下水的确有危险。
而其他角度的视频曝光后,很多人发现其实救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警察也并非漠然旁观、高高挂起。
从事发地方再往前走两步,水就会陡然变深,漫到成年男子的大腿处;湖底铺着石子,每走一步路都非常费劲,如果不是几个人互相搀扶,就会有在深水中摔倒的可能。
这才出现了人们眼中的“蹒跚”、“磨蹭”。

而先一步赶去的两位警察,其实在事发前正在进行心理疏导工作,等后续部队赶来再一起救人肯定把握更大。水性不好的人贸然下水,反而会为救援工作带来更大的麻烦。
人们眼中的“态度不紧不慢”,也是出于安全和自身能力的综合考量。
不能让能力不足的警察无条件救人,就像不能让没带护具的消防员救火、没穿防护服的医生进疫区一样。
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不应该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来挽回生命。
因为就在两个月前,四川省发生过一件相同,又相反的事情。
10月8号下午,苍溪警察李雨阗接到了一起报案,江边有女子要轻生,他很快和同事们出了警。
然而现场十分混乱,李雨阗还没近身,女子已经跳下了江。当时正是嘉陵江上游泄洪时段,江水流速极快,女孩随时可能会被冲走。
李警官不假思索,紧随着女子,跳入江中营救,并紧紧地抱住了她。

然而水流湍急,李雨阗护着女子几次试图靠往岸边,甚至最后用尽力气将女子往江边推了一两米,而自己被反作用更是推向了江心……
他们很快被冲走消失。即使警察联系了救援队和消防,几小时的打捞仍然见不到两个人的身影,而在几天之后,坠江女孩和李警官才被先后找到,此时已经失去生命体征。
李警官今年31岁,2016年才刚刚当上警察,这种救人的事情他做过许多,这次却淹没在了这一次的救援行动里,因为救一名坠江的人。
同样是湍急的河水,即将溺水的女孩,如果今天的警察贸然跳入湖中,昨天的悲剧会不会再次重现?

除了对错,我们还能反思什么
悲剧发生,反思不可避免。
但是如果仅凭结果导向站队,那讨论一定会滑向两个极端:
如果警察殉职,那就全民批判自杀者,想死还拉垫背的,简直罪大恶极;如果警察稳妥行事,那就是警察隔岸观火、工作怠慢,不配做人民公仆。
但这样简单的“站队”,对事情的解决毫无意义。
从法律上来讲,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 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件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
劝慰轻生者是接案警察的分内事,而是否下水救人,则需要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环境是否允许,水流是否湍急,救援者是否具有足够能力……
这个世界需要英雄,但也不该让英雄以付出生命的代价证明自己。
而在此次事件中,到场警察是否有采用合适的器具,“旁观”的两位警察是否满足警察的职业要求,救援过程是否存在瑕疵,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能“定罪”的,是不经篡改和想象的事实,而非千里之外只看了一两条视频的我们。
要避免更多的悲剧发生,除了惩罚“不愿意”,应该大程度上避免“不足以”。
这件事可以给警方一些启示:接警时候需要更细致,对普通警察和辅警进行更专业的救援训练,面对涉水情况时更快与救援队接洽,将警力调配更合理……

〓 “溺水女孩”事件后,再遇到落水事情,有民警赶现场的时候就带了救生圈,同时通知了消防和救护车,缩短时间差可以更大程度避免悲剧发生
而警察以外,也许另一个问题更值得我们思考:
未成年人自杀。
中国自杀人数超过世界自杀死亡人数的1/4,其中的青少年自杀数据更是触目惊心。
2014年的一次调查,参与调查的15万名中学生中,出现过自杀或者严重自我伤害念头的人占17.7%,明确有过自杀计划者有7.3%,曾经自杀未遂的有2.7%。
这已经成了一个令社会不得不重视的问题,每一个消失的稚嫩生命背后,除了个人的心态问题,都能从家庭社会找到各自隐秘的原因。
这位17岁的女孩,还是个高中生,据说她成绩不错,总在年级前五十,但前两天月考没考好。
她跳河的地方离家1公里,距离学校只有几百米。
而孩子的爸爸说:
“她性格有点内向,平常心理素质挺好的,她一般很乖的,只是昨天说身体不舒服。”
孩子也许真的需要一个超人来拯救。
爸爸、妈妈、老师,或者任何一个能跟她好好聊一聊的朋友。
不是警察。
原标题:《警察注视女孩溺亡,真的“无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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