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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搜法 | “任性”养鸽,邻居反感起诉
还记得我院此前关于居民楼养信鸽案件的报道吗
引发了很多街坊的关注
媒体报道

南方卫视城事特搜“搜法”栏目
也邀请了我院张广鋆法官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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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Q
A
主持人
黄艺

法官张广鋆
主持人相信大部分街坊能在朋友圈刷到这个案子,为何它的关注度会这么高呢?具体案情是如何的呢?
在这个案子中,被告是信鸽协会的会员,其在本市高层住宅及天台饲养大量的信鸽。然而,在饲养信鸽的过程中,信鸽产生的异味、毛发及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同层住户原告的生活。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他正常生活的权利。因此,原告起诉被告至法院,要求其停止饲养信鸽的行为。
张法官
主持人法院最终如何判决呢?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生产、便于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
林先生确实有权利饲养信鸽,但其饲养信鸽的行为,不能侵犯他人正常生活的权利。在高层建筑里,人群密集居住,饲养信鸽确实不可避免地侵扰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因此,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法官
主持人我们留意到,在判决书中,被告主张自己会搞好卫生、控制好饲养的数量以及从此不放飞。这样做是否妥当呢?
一方面,信鸽是群居动物,单只或者少量饲养信鸽,不符合信鸽的天性;另一方面,信鸽作为“运动员”,其训飞过程是融入饲养过程的,因此,也不符合信鸽饲养规律。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不能在原址继续饲养信鸽。
张法官
小越提醒毗邻而居,本是一种缘分。作为饲养鸽子的业主,生活不只眼前的养鸽和爱好,还有塑造良好社区居住环境的义务,自己的兴趣爱好不能建立在影响他人的基础上,不应给相邻方的生活造成妨碍或损失。受到侵扰的居民,可直接向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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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越搜法 | “任性”养鸽,邻居反感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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