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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白皮书: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应不枉不纵、轻重有别
12月11日,检察机关发布《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白皮书强调,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时应准确把握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做到不枉不纵,轻重有别。
长江经济带覆盖沿江11省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生态地位突出。白皮书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11月,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140件3335人,提起公诉13358件22543人。
其中,针对非法采矿、污染环境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占办理案件总数的77.36%。
白皮书强调,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时应准确把握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做到不枉不纵,绝不为了体现从严从快打击要求,就人为降低犯罪量刑标准,模糊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对于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共同犯罪过程中没有参与共谋的、起次要、辅助作用的要注意区别对待。
比如,要坚持对涉嫌生态环境犯罪的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与主犯、惯犯、累犯等区别对待,对犯罪情节轻、危害后果不大与犯罪情节严重、危害后果严重的案件区别对待,“做到轻重有别,精准打击,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把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发展、服务“六稳”“六保”结合起来”。
此外,在开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上,前述检察机关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共受理监督立案637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571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478件6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21件662人。
白皮书要求,要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依法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监督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将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防止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单位的常态化沟通,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方式,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形成打击的整体合力。
白皮书还要求,积极、稳妥探索长江流域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办理,进一步加强流域保护力度。着重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中探索办理危化、尾矿、交通等安全生产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长江生态大保护+安全生产”齐头并进。
白皮书同时表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工作仍需进一步做实、做深、做精。包括机制衔接有待细化、区域协作推动力有待增强、区域执行标准有待统一、合作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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