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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收缴仿真枪严厉打击仿真枪 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0-12-11 19: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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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仿真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社会面上的各类仿真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就依法收缴仿真枪严厉打击仿真枪违法犯罪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应立即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凡非法持有枪支者,必须立即将非法枪支上交当地公安机关。有使用枪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投案自首。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严禁邮寄枪支、仿真枪;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仿真枪。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对网上、网下贩卖、购买枪支、仿真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公安机关依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等易造成危害的物品。

举报电话:110

举报地址:吴忠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211办公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吴忠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10日

原标题:《关于依法收缴仿真枪严厉打击仿真枪 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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