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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这个地方将被征收,补偿标准是……

2020-12-11 14: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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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泗泾镇这个地块将

用作一类工业用地

具体范围在哪儿?

来看↓↓↓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0〕第1118号

泗泾镇张施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松规划资源选预[2020]87号批文、松发改字 [2020]132号批复文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农民集体、原松江县泗泾镇小长村民委员会、原松江小长储运站范围内集体土地。

张贴日期2020-12-02行政区划松江区项目位置泗泾镇东至04-05A地块,南至长施路,西至长施北路,北至04-04地块

一、位置:

松江区泗泾镇 东至04-05A地块,南至长施路,西至长施北路,北至04-04地块

二、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项目名称:松江区泗泾镇工业区SJ-20-002号(SJS20002单元04-05A号)地块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执行;

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执行。

四、调查确认:

本告知书发布后,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五、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 2020年12月11日。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五)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六)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联系人:顾伟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B214室

原标题:《松江这个地方将被征收,补偿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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