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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你真的了解吗?

2020-12-11 16: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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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在婚姻家庭篇中设定了一项新制度

“离婚冷静期”。

这一制度备受人们关注,

那么“离婚冷静期”究竟是何方神圣?

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条解析

本条第1款规定在30日内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在第1款30日届满后30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即最快拿到离婚证需31日,最长则达60日。

第1款规定的30日是典型的离婚冷静期,即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30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2款规定的30日是可变期间,即在30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如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任何一方未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

于诉讼而言,虽不受三十日“离婚冷静期”的限制,但为避免诉讼离婚的成本低于登记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根据案情,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典型案例

在安图县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李某起诉赵某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法官审理过程中发现夫妻双方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于是决定给双方当事人为期两个月的“思考冷静期”。这期间,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开导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双方当事人意识到婚姻并非儿戏,不能一时冲动而草率的决定婚姻存续问题。最终,小两口提交撤诉申请书,携手走出法庭,并对法官的耐心调解和给予冷静期表示感谢。

“离婚冷静期”虽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但司法实践中对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已经开始积极探索。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在保护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型离婚之间的利益寻找平衡,有助于减少轻率离婚,使夫妻双方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离婚制度,促进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

文字:金 燕

原标题:《“离婚冷静期”,你真的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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