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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廉政文化历史故事 | 为官明如月(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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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明如月
归旸(1305—1367),字彦温,汴梁(今河南开封)人,元朝良吏。
归旸属于自学成才,学习没有老师传授,但他聪明才智超过常人。至顺元年(1330年)他考上进士,授予同知颍州事(知州的副职)。他在任上铲除奸邪之徒,打击豪强,手段强硬。虽然归旸很年轻,但人们不敢轻视他。
山东盐司奉差到颍州,在当时,盐司不仅管理盐务,有的还兼为宫廷采办贵重物品,侦查社会情况。州县侍奉盐司都很谨慎,不敢得罪他,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盐司到了颍州仗势为非作歹,归旸毫不客气地将他逮捕投入狱中。
至元五年(1339年)十一月,杞县人范孟图谋不轨,假扮诏使,到河南省杀死了平章月鲁帖木儿、左丞劫烈、廉访使完者不花、总管撒里麻,然后把那些已离职的官属召来,签署使用,他命令归旸北守黄河口。归旸坚决不服从,范孟大怒,将他关入狱中,众人不知他们要干什么,都感不安,而归旸毫无惧色。不久,范孟失败,顺从范孟的人都被办罪,只有归旸得免。第二年,归旸转国子博士,拜为监察御史,进朝廷致谢时,台臣奏禀皇上说:“他就是黄河抵抗贼寇的人。”
元惠帝勉励他说:“对于好事希望可以多做。”
不久,归旸赴任河南廉访司佥事,巡查西京地方。赵王府中有一个官员,仗势妄为,贪污受贿,残害无辜。归旸将他绳之以法,赵王派人去说情,跑了三趟,归旸不为所动,坚持依法惩治了这个人。
宣宁县有杀人者,牵连数十人。归旸进行仔细审查,发现这数十人是无辜的,是杀人者为了减轻罪行而胡乱指证,归旸于是将受牵连者全部释放。沁州平民郭仲玉被人杀害,有司以蒲察山儿抵罪,归旸认真研究案宗得知他是被人诬陷,便跟踪线索找到杀人罪犯,山儿得以免死,又避免了一场冤案。
后来归旸辞官,侨居弘州(今河北阳原县),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去世,享年63岁。
下期 | 处公事如家事
总策划:侯公涛、张卫东
统筹:胡淼、刘法启
校对:李坤、许铭君
编辑部主任:王千一
供稿:虞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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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廉政文化历史故事 | 为官明如月(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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