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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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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亮见到王丽的第一眼可以用“一见倾心”来形容,之后张亮对王丽展开了疯狂的追求,在张亮猛烈的爱情攻势下,王丽答应了做张亮的女朋友,双方开始谈婚论嫁,为表示自己的诚意,张亮家中给了王丽20万元彩礼,又在城里购买婚房一套,登记在王丽名下。婚后二人很快孕育了一个女孩,但面对生活的柴米油盐,王丽感到非常不适应,双方经常生气吵架,最后王丽起诉到巨野法院要求离婚。
在王丽的强烈要求下,张亮同意离婚,但关于房子的归属问题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王丽认为这个房子就是对自己的赠与,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就应该归自己所有,张亮认为,该房屋是为了双方结婚所用,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都是男方父母出资,是对双方的一个共同的赠与,离婚后这个房子应该留给张亮和孩子,但是张亮可以给与王丽一定的补偿。02
法院认为
本案中,该房产是基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附条件赠与,尤其当女方首先提出离婚请求时,应当考虑到男方父母购买房产的本意和初衷,而不能简单依据房产属性这个表象来判断,否则失去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张亮在离婚中愿意给予女方一定补偿,现阶段男方与父母孩子在该房屋内居住,理应将该房屋判归男方所有。
03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归张亮所有,由张亮补偿王丽一部分现金。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生效。
04法官有话说
家事法官付红莲表示,订婚、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对男方父母来说,背后更是巨额财产的付出,彩礼作为风俗习惯,赠与是必要的,除此之外,为了让双方更稳定地生活下去,男方出资购买住房的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的存在,并非无条件的赠与。因此,男女双方一定要建立在感情而非物质的基础上去缔结婚姻,唯有如此,婚姻才能幸福美满。
(文中张亮、王丽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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