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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忍受40年家暴离婚难”引热议,律师解读法院判决
原创 谭芳 上海法治报
近日,
陕西延安一起离婚诉讼引发关注:
六旬老太称
结婚40年常被丈夫打骂,
直到子女成年后才起诉离婚。
法院却驳回了老太的离婚诉求。
上海法治报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后,
网友在评论区热烈地讨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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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做出如此的判决究竟有何依据?离婚自由究竟意味着什么?
面对如此情况应该怎么办?
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主任
谭芳律师对此发表了看法。
01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很多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无法认同甚至是强烈反对,那法院到底有没有判错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要先了解我国《婚姻法》对于诉讼离婚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其中又规定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等四种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的具体情形。
结合本案,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换句话说,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破裂,没有达到应判决离婚的程度。很多人认为原告都说了丈夫打骂自己将近40年,这还不属于家暴吗?
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证实了被告长期的、持续的家暴行为,则的确属于《婚姻法》第32条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目前的判决中并未透露原告提交了哪些有关家暴的证据。但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大概率原告没有提交或是提交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被告家暴的存在。说到这里,谭律师也想提醒大家,法院判决是基于查明的事实,而辅助法院查明事实最主要的就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仅有主张而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法院很难支持相关的请求。
02
离婚自由的内涵:
离婚自由是相对自由
《婚姻法》第2条规定了婚姻自由,这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相对的,比如结婚应当达到法定婚龄。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若是两人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即可。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是否离婚就由法院决定了,而非当事人自己。
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对夫妻的离婚会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破裂、家庭成员亲情的隔阂,乃至更多的社会问题。所以法院判决离婚必须是慎重的。
但是谭律师认为,离婚自由不应该有“年龄歧视”。不论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法院应该平等的适用法律。不能因为是老年人提起离婚诉讼,就认为“少年夫妻老来伴”。一旦查实双方真的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不宜过于干涉老年人的离婚自由。03
原告的救济途径:
搜集证据,6个月后再起诉
原告也不用过于沮丧,如果确有离婚意愿,可以通过上诉或是再起诉的方式达到需求。目前的判决显示原被告都是自行出庭,所以很可能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证据准备不够充足。建议原告再次起诉之前,应当注意收集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邻居的证言等。
最后,谭律师想说该起离婚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讨论和关注,谭律师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这意味着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婚姻法律,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婚姻权益。作者 | 谭芳(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编辑 | 张旭凡
原标题:《“老太忍受40年家暴离婚难”引热议!法院为啥驳回?上海婚姻家事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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