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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打假之名,行敲诈之实! 3名涉恶团伙人员在柯桥法院受审

2020-12-21 17: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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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被告人黄某辉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柯桥法院开庭审理。柯桥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楼颖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本次庭审共邀请柯桥区代表委员、公安干警、商会代表、律师代表、之江学院在校学生等190余人参加旁听庭审。基本案情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起,被告人黄某辉、黄某俊经事先合谋,通过提供食宿、教授犯罪方法,先后招募梁某华、叶某伟、张某响(均另案处理)、黎某昇在广东省惠州市某住宅内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经过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黄某辉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黄某俊、黎某昇及梁某华、叶某伟、张某响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网络电商平台搜索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词汇(包括极限词、医疗用词、功能性用词等)的目标商品进行下单,下单总额控制在1000元左右,下单形成消费记录后,撤单退款,随后利用该实际并未发生消费的记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商户售假,要求退一赔三并调查处理。一些商户与其联系协商时,黄某辉等人则以不赔偿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为要挟,迫使商户赔付,在要求未得到满足时,则以反复纠缠、投诉改起诉、举报进行要挟,直至商户同意赔付才罢休。至2018年9月被查获时,该犯罪集团实施上述敲诈勒索行为共产生投诉、举报信息达2万余条。经查实,被告人黄某辉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既遂金额共计150万余元,被告人黄某俊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既遂金额共计102万余元,被告人黎某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既遂金额共计47万余元。目前,本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期宣判。

供稿:刑事审判庭

原标题:《借打假之名,行敲诈之实! 3名涉恶团伙人员在柯桥法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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